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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有企业兼并收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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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3-10
第5版(两会专版)
专栏:

  推进国有企业兼并收购
  辜胜阻
  一、搞活国有企业应从企业并购入手。
  企业兼并收购为搞活国有企业提供了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企业并购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这种产权交易方式获得其它企业的产权,并以控制其它企业为目的的经济行为。企业并购对搞活国有企业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企业并购是解决当前国有企业产业布局失衡问题的治本之策;可以使国有企业迅速获取规模经济效益;是优化国有企业存量资源配置的最佳途径;可以大大地降低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是国有企业获取市场竞争优势的有效手段;可以大大地推动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步伐。
  二、推进中国国有企业并购的对策。
  首先,必须澄清有关国有企业并购的几个思想误区,树立正确的企业并购观念:行政干预下的“救济型”并购误区;过分追求多元化经营误区;盲目低成本扩张误区;资产经营高于生产经营误区;并购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误区;担心并购影响公有制主体地位误区。
  其次,要确立新的起点。妥善处理国有企业不良债务、隐性社会保障负债、富余劳动力、无效资产剥离等问题,让国有企业并购有一个新的起点;运用新的规则。真正按照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法则,使国有企业并购由行政力量干预向市场力量诱导转变;加快企业制度创新的步伐,理顺政企关系。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方向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公司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只有当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后,企业并购才能真正由企业根据自身经营发展战略的需要依靠市场力量诱导来进行;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家在国有企业并购中的能动作用;发展投资银行,促进国有企业并购。
  最后,要加快国有企业并购的配套体制改革,完善政府对国有企业并购的引导与支持,健全国有企业并购的法律体系,规范国有企业并购行为。(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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