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阅读
  • 0回复

改革大型基础设施建管体制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3-10
第5版(两会专版)
专栏:

  改革大型基础设施建管体制
  郭裕怀
  水利、电力、交通、通讯、城建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在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内,将成为支撑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之一。在这一领域中,如何通过体制的转变,促进增长方式的转变,以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和投资回报,是当前深化改革中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在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中推进体制改革,中心问题是如何在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中引进市场化和商业化原则。其要点有三:一、明确负责建设和营运的市场主体;二、确立建筑市场的交易规则;三、解决基础产业的市场定价机制问题。
  山西万家寨引黄工程是黄河流域投资规模仅次于小浪底的大型跨流域引水工程。从我们几年来改革的实践经验看,这三个问题是必须解决也是可以解决的。
  第一,必须改变政企不分的建管体制,实行项目法人制,解决由谁来真正承担投资风险、追求经济效益、对项目长远营运负责任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出路,就是组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公司,作为建管主体。财政的投入作为对公司的投资,银行的贷款由公司承贷承还。政府对公司要授权到位,监督到位,由公司独立制定和实施确保投资安全、营运效益和贷款偿还的战略规划,对投资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风险,同时享有相应的工程控制权和收益权。
  第二,把商业化原则引进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全过程,确立建筑市场的交易规则,同国际惯例接轨,实行业主、监理、承包商“三元制衡”的体制。这首先要求业主、监理和承包商必须是各自独立的利益主体,然后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商业合同把三方联结起来,使之互相制约又互相合作。在三元制衡体制中,由于三方都具有独立的产权,合同不仅是三方必须遵守的法律,而且是确定各方利益的准绳。
  第三,必须认真研究和确定大型基础设施投入营运后的财务基础(定价机制)。(本版照片均为本报记者徐烨摄)(附图片)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