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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答记者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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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3-12
第11版(民族大家庭)
专栏:大家庭专访

  全面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董宏君
  不久前在京召开的全国宗教局长会议号召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干部,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用十五大精神指导思想和行动,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团结广大信教群众,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日前,记者就我国宗教事务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文中简称叶)。
  记者:党的十五大报告重申要认真贯彻宗教政策,你对此作何理解?
  叶:党的十五大报告重申要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这既是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制定的宗教政策和当前宗教工作形势的肯定,又是在党面向新世纪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中重申,所以非同凡响;这个重申,是在报告中关于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部署中重申,在健全民主制度部分讲,这个次序的安排蕴含着一个深刻的考虑,即宗教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是使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团结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上来;是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新要求下重申,按照这个要求,贯彻宗教政策、管理宗教事务就有许多老问题、新情况需要认真研究、审慎对待、妥善处理。因此,我们在贯彻宗教政策上必须十分认真。
  记者: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又强调要全面贯彻宗教政策,你对此怎样理解?
  叶:这个强调,首先是对政策要有全面正确的把握。党和政府一贯重视宗教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继承党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确定的正确宗教政策的基础上,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问题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形成了一套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主要见之于中央1982年和1991年发布的两个宗教工作文件,宪法、有关法律、国务院144号和145号令等行政法规,以及党中央第二、第三代领导集体对新时期宗教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中(其主要内容已收入中央文献研究室和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汇集的《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一书)。江总书记进一步把党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高度概括为三句话:一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因此,我们要全面、认真地贯彻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就是要深入贯彻三句话,讲政策,讲管理,讲适应。
  记者:为什么说全面、认真地贯彻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就是要深入贯彻“三句话”呢?
  叶:宗教有自身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不仅依然存在,在一定程度和某些方面,还可能有所发展。逾越历史发展阶段,企图用行政手段削弱宗教甚至消灭宗教,是违背客观规律的,只会适得其反。承认客观现实,遵循客观规律,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符合人民利益的唯一正确的宗教政策,也是我们唯一可以选择、真心诚意贯彻的宗教政策。我国有1亿多群众信仰宗教,正确对待宗教问题就是正确对待群众问题,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我们最大的政治优势。宗教工作就是要把亿万信教群众团结在我们的旗帜下,为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作贡献。
  讲政策,讲管理,讲适应,这三句话体现一个原则,即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突出一个重点,即针对当前宗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对准一个目标,即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当我们贯彻这个原则而强调“讲政策”时,当我们突出工作重点而强调“讲管理”时,当我们体现工作目标而强调“讲适应”时,当然都难免有所侧重而讲“一句话”,但这每“一句话”实质上都紧密关联着、体现着“三句话”。要把这三句话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
  记者:作为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局长,你对当前的宗教事务管理有何考虑?
  叶:我认为要注意两点。第一,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本质上是广大人民群众(包括信教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一个方面的社会事务。因此,政府是代表人民群众(包括信教群众)管理宗教事务,不能把政府与信教群众的关系简单地当做“我来管你”、“你被我管”的关系。施行管理当然要确立和尊重政府必要的权威,但同时又要看到这种管理是作为依法治国的内容之一,要依法治权,防止权力滥用。我们必须增强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在强调政府部门加大管理力度的同时,应对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进行必要约束和有效监督。执法者要依法,管理者受监督,这是我们在“管理”问题上应该更新的观念,应该面对的考验。第二,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依法行政,既有我们依法去“行政”的一面,还应该包括欢迎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参政”的一面。要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参与管理开辟有效的途径和形式;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桥梁作用,发挥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的监督作用,增强其自我管理能力。“管理”要以团结为重,尽可能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巩固和扩大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管理”要有群众观点和服务意识。宗教工作干部要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一致性,乐于和善于做群众工作。要用公仆的赤诚,满腔热情地为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实施依法管理的过程中,既要坚持原则、依法行政,又要注意方法策略、教育引导,并寓教育引导于依法管理之中。越是强调加强管理,越要注意改善管理;只有认真改善管理,才能切实加强管理。
  记者:近年来,有些地方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企图借教敛财,建庙生财。这样做为何不对?
  叶:我们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去发展宗教。这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一条基本原理,是党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一个基本观点。“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想法和做法是与党的宗教政策、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违背的,必须坚决制止。
  宗教的“台”搭起来只能唱宗教的戏,乱搭台只会造成宗教活动的混乱,实际上帮不了经济的忙,唱不了经济的戏,反而会影响宗教的形象。认为通过滥建庙宇、滥塑佛像神像就可以“发展旅游,实现创收”的想法,是很幼稚的。实际上,著名寺观的旅游观光功能都是历史上形成的。由于它们和历代王朝的兴替、重大历史事件的发生和著名历史人物的活动相联系,一碑一联、一砖一石往往都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其很高的文化鉴赏价值、清净庄严的氛围、精美的建筑和优雅的环境,才是吸引游人的根本原因。现在一些地方盲目乱建的庙宇和佛像,不可能具备上述特点,文化品位也不高,有的搞得非佛非道,不伦不类,有的地方还夹杂着一些展示妖魔鬼怪的设施,已经日渐冷落,门可罗雀。宗教界也一再呼吁要制止这类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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