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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 田纪云报告八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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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3-11
第2版(要闻)
专栏:

  在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
  田纪云报告八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今天向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遵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立法工作特别是经济立法成绩显著,监督工作有所改进和加强,其他方面的工作也有新的进展,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田纪云从五个方面向大会报告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
  一、加快立法步伐,抓紧制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田纪云说,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坚持改革开放”等内容载入了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地位。宪法修正案还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这就为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宪法依据,具有重大意义。
  田纪云说,常委会把加快经济立法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以改革的精神对待和解决立法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本届任期内制定的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连同以前制定的有关经济法律,初步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培育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条件。
  他说,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修改和完善,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大事。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作用。修订后的刑法,总结17年来实施刑法的实践经验,借鉴国外有关刑事法律的规定,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当原则,成为一部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典。
  他说,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教育、科学、卫生、体育、环保、国防等方面,也制定和修改了一批重要法律。常委会还按照“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制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以及关于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关于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关于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增减的决定等法律和决定,还通过了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的决定,依法设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委会和筹备委员会。这些对保障香港的平稳过渡和繁荣稳定起了重要作用。
  田纪云说,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始终注意把握以下几点:第一,坚持以宪法为依据,以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制定法律时,强调严格按照宪法的原则和精神,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合理划分国家机构的权限,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正确处理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国家机关依法管理的关系。第二,坚持立法同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相结合。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认真总结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经验,把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经验用法律肯定下来,巩固改革开放的成果。对一些应兴应革的重大事项,尽可能做出法律规范,力求用法律引导、推进和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健康发展。第三,立足于中国国情,认真研究和借鉴国外立法的有益经验。第四,加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和主动性。本届任期一开始,常委会就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五年立法规划,把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立法项目列为主要内容,同时兼顾其他方面的法律,使立法工作有明确的目标。第五,立法工作充分走群众路线,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第六,重视和支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工作。近五年来,享有制定地方性法规权力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4200多个地方性法规,成为国家法律的重要补充。
  田纪云说,立法工作虽然取得显著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还有一些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重要法律未能制定出来。如破产法、国有资产法、证券法和期货交易法等,由于难度较大,实践经验不足,各方面的认识还不尽一致,因而虽然已拟出草稿,但尚未安排审议,或提请审议后还难以付诸表决,需要继续审议。二是有的法律本身不够完备,规定得比较原则和笼统,可操作性较差。三是立法权限应进一步明确划分,立法程序尚待继续完善。这些都需要在以后的立法工作中注意解决。
  二、改进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法律实施的检查监督。田纪云说,五年来,常委会继续把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放在与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对21个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各专门委员会也分别对有关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执法检查,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和审判、检察机关改进执法工作,促进法律的实施,也增强了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
  田纪云说,为了使执法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常委会对执法检查计划的制定、检查组的组成、检查的方法和步骤、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等,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他指出,常委会坚持了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制度和反馈制度。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形成的报告均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及时送交法律实施主管机关,要求他们限期改进执法工作。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是重视的,采取措施改进执法工作,还向常委会提出了改进执法工作的报告。
  田纪云说,在工作监督方面,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及其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已经形成制度。五年来,共听取和审议上述机关的工作报告34个,这些报告涉及国家重大改革措施和人民群众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对于常委会了解改革进程、督促改革和发展措施的落实起了重要作用。常委会坚持每年第二季度听取和审议关于中央决算的报告,批准中央决算;坚持每年第三季度听取和审议当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加大了对计划、预算执行的监督力度。最近两年,还听取和审议了关于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为常委会加强对中央预算执行的监督,开辟了新的途径。各专门委员会还根据需要,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对他们改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田纪云说,常委会重视总结和交流地方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近些年地方人大在实践中创造了组织代表评议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对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干部进行述职评议,以及督促有关部门建立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等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这些监督方式较为有效地推动了行政、审判、检察机关改进工作,促进了法律的实施,加强了勤政、廉政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常委会充分肯定了这些经验和做法,支持地方人大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他说,五年来常委会为履行宪法赋予的各项监督职责,做出了很大努力,但监督工作依然是人大工作的薄弱环节。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相当严重,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应进一步采取措施,改进和加强对法律实施的检查监督,注重增强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必须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违宪审查制度,对宪法监督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工作监督,尤其是对国家计划、预算执行的监督,也还需要改进和加强。
  三、进一步完善选举制度,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田纪云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制定和修改选举方面的法律,不断完善选举制度。本届任期内,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两次换届选举。在换届选举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认真组织,精心指导,切实按照修改后的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办事。
  四、积极开展议会外交,加强同外国议会的交往与合作。他说,议会外交是国家外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常委会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利用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同外国议会及议会国际组织的联系和交往,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作出了贡献。
  五、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常委会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田纪云指出,常委会为适应日益繁重的立法、监督等工作的需要,努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使常委会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田纪云说,在乔石委员长的主持下,在代表的支持、监督下,在地方人大和其他部门的配合下,经过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共同努力,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胜利地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
  田纪云说,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年来的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最重要的组织形式。在新的形势下,必须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进和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这是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展的需要。
  他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世纪的发展,要求我们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遵循宪法的规定,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目标和任务,认真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各项职能。让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同心同德,锐意进取,埋头苦干,为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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