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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养老和失业保险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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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3-12
第5版(两会专版)
专栏:

  改革养老和失业保险制度
  王厚德等八位委员
  建立新型城镇职工社会养老和失业保险制度,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任务中的重要内容。在我国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经济体制转轨不断加速,以及我国即将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今天,能否尽快建立、健全新型社会养老和失业保险制度,已成为关系我国各方面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从总体上看,我国城镇职工社会养老和失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亿万劳动者的基本生存权利,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但是目前,新型、健全的社会养老和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仍受到保险基金供求失衡、管理体制不顺、覆盖范围不宽、统筹层次较低等诸多矛盾和问题的严重困扰,已成为制约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瓶颈,并且影响社会稳定,亟待加以研究解决。
  八届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去年就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改革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现就我国城镇职工社会养老和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提出我们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快社会养老和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的步伐。1996年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快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初步形成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相结合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我们建议,将《纲要》所提出的关于养老和失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明确为本世纪的奋斗目标,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步伐。
  二、进一步拓宽保险基金来源渠道,解决好社会保险“过渡期”基金不足的问题。
  三、尽快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过去,我国社会保障工作分别由劳动、人事、民政三个部门负责,存在不少问题。3月10日,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管理我国的社会保障工作。这是符合实际、正确的决定。我们建议,力争在新世纪到来之前,社会保险费用全面实行省级层次的统筹管理。(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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