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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建设须有法可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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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3-15
第3版(两会专版)
专栏:代表委员信箱

  港口建设须有法可依
  人大代表 黄恩元
  李鹏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杜绝重复建设。这表明国家要加大对经济建设的宏观调控与管理的力度。而加大宏观调控与管理力度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使经济建设必须走上法制轨道,做到有法可循。现在有法不依的情况和无法可循的状况还有不少。比如,目前我国港口建设从总体上看是有序的,但是由于没有港口法,港口建设重复、混乱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还相当严重。现在一些地方只要有资金,谁都能建港。国家建港,地方建港,据说有个别地区个体户也在出资建码头,出现了港口建设布局混乱、互争货源的局面,造成严重的浪费。港口建设应由国家交通部门统一规划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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