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阅读
  • 0回复

重庆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合议庭 首例诉讼案一审判决消费者获赔5万余元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3-16
第4版(要闻)
专栏:共同保护消费者权益

  重庆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合议庭
  首例诉讼案一审判决消费者获赔5万余元
  本报重庆3月15日电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的6个基层法院近日成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合议庭”。
  于3月10日才成立的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合议庭,12日开庭审理了首宗消费者诉讼案———消费者兰洋在重庆地质仪器厂游泳池的更衣室撞上玻璃门意外致残案。法庭审理认为,被告在游泳池这一特殊环境中,在更衣室上安装只有5毫米厚的普通玻璃门,因其具有易碎性、透明性的严重缺陷,又没有相应的防范措施和醒目标识,是导致消费者受伤致残的主要原因,因此对这一案件应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法庭一审判决:由经营者赔付受害者医疗费、就医交通费、鉴定费、伤残补偿费等共计52643.52元。(李维平 刘建春)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