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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贯彻粮食统购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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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11-09
第2版()
专栏:经济工作述评

正确贯彻粮食统购政策
刘春
实行粮食统购工作一年来的经验证明,除了在党的直接领导下,做好政治工作和经济工作而外,还必须根据国家的粮食统购政策和法令,因地制宜地规定简便易行的粮食统购办法。这对于正确贯彻粮食统购政策,简化手续,节省时间,保证完成粮食统购任务,以及促进粮食统购工作的逐步制度化,是完全必要的。
在去年粮食统购工作中,各地一般地是采用“调查农民的余粮,自上而下地逐级颁发任务控制数字,动员农民自报,结合民主评议”的办法。这在初次实行粮食统购,对农村粮食产、消、余、缺的极其复杂的情况还不清楚,干部又缺乏经验的情况下,是切合实际的。这样做既利于教育农民,又利于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完成任务。在去年那样的情况下,这种办法是利多害少,因而是必要的正确的。但由于没有一个具体的办法,作为干部和农民执行国家粮食统购政策的具体依据,以致有些地区在粮食统购工作中,政治觉悟高的农民带头多卖了余粮,甚至有的卖掉了口粮;较落后的人没有卖足;对富农更没有一个具体的约束,因而就产生了畸轻畸重的现象;同时,又由于全面评议,面大事繁,工作进行较慢,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他各项农村工作和农业生产。在今年夏季小麦统购期间,各地在过去的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一些比较简便的统购办法。从执行结果来看,干部觉得有了办法,增强了信心,偏向发生得少;农民觉得摸到了政策的底,消除了顾虑,踊跃售粮。
各地制定的办法,形式虽然不同,但一般都抓住了查实产量、核定开支标准、规定统购率,结合民主评议四个基本环节,这是非常必要的。
查实粮食产量,是正确贯彻粮食统购标准和合理的分配粮食统购任务的重要关键。这是一项关系着广大农民的直接利益的复杂工作,必须进行适当的思想工作和必要的组织工作。根据去年秋季和今年夏季粮食统购工作中评定产量的经验:首先要教育乡村干部,使他们真正懂得粮食统购政策,并由乡干部组成评议小组或评议委员会,认真地、实事求是地评定产量。定产应以实际产量为根据,但方法须力求简便易行。农业税常年应产量和去年统购中有关产量的材料,必须充分运用。在实产量和应产量大体一致的地区,可依应产量计算;在实产量高于应产量,但两者的差额大小大体一致的地区,则以按应产量加成计算的办法为宜;在实产量与应产量悬殊且两者差额又不规则的地区,则须划片估产,但划片不宜太多,分等不宜过细,尤其不能逐户计算。办法拟定后,须交群众进行讨论,经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由上一级人民委员会批准。今年夏季统购中,凡这样做了的地区,评定产量的真实性都达到百分之九十左右,群众满意,工作进展顺利;反之则引起了农民不满,工作也陷于被动。
为推动农业生产和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并保证完成国家粮食统购任务,必须根据“统购余粮,不购口粮”的原则,适当地规定农民的口粮、种籽、饲料开支的标准。由于各地生活习惯、经济条件不一致,在规定上述标准时,一省之内不能硬性规定一个统一的标准,而只能规定一个控制性的一般标准。省内的一个地区或一个县必须本着保证农民够吃、够用的精神,结合具体情况,参照省规定的一般标准,因地制宜地作具体规定。各地计算各项开支标准的经验是:吃粮,按当地一般中农的消费水平,规定每人平均食用量,依据每一农户在家人口计算,对于流动人口按其在家时间留下或剔出口粮;种籽用粮,按种植亩数、粮种,参照当地农民留种习惯确定;牲畜用粮,根据当地骡、马、牛、驴、猪等的一般用料,确定平均标准,按每一农户现有大、小牲畜数量估算。计算用粮的开支时间,应根据各地的粮食收获季节,以整年计算为宜。对于各项开支标准,因为目前不易确切计算,必须根据实事求是的精神,加以掌握。
为正确贯彻“统购余粮、不购口粮”的原则,还必须合理地规定统购率。统购率必须既能鼓励农民生产积极性,又能保证粮食统购任务的完成,还能体现党在农村中的阶级路线。各地规定统购率的基本经验是:在每人平均土地和产量差额悬殊的地区,必须采用累进制,即根据余粮多少的不同,将余粮户分为若干等级,依级变更统购率,余粮愈多,则统购数量愈多。在每人平均土地和产量大体一致的地区,则可采用比例制,即只规定一个统购率,按比例计购余粮。在粮食统购工作中,对农民的粮食的产、消、余、缺等情况还不能确切掌握起来的时候,为避免影响农民的生产情绪,防止统购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偏差,还必须给农民留下少量的余粮,由农民自由支配或准其到国家粮食市场进行调剂,这对国家和农民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但留给富农自由支配的余粮,不能超过当地一般中农留粮水平。一切统购率都要既能保证完成统购任务,又能防止余多购少和余少购多、挤了口粮的偏向。有些地区,规定起购点过低,或累进率级差较大,对余粮多的农户规定的累进率较小,以致任务分配得不平衡,发生畸轻畸重的现象,这些都是必须在今后规定统购率时加以研究修正的。
统购农民的余粮是一项十分复杂而细致的工作,只依靠上述几种标准,还不能完全解决合理分配粮食统购任务的问题。为弥补上述标准的不足,还须辅之以民主评议。根据过去的经验,一般地应采取两头评议的办法,即统购农户按统购办法计算分配任务后,确有困难的可以评议减免,余粮仍然很多的亦可评议多售。这样,对余粮少的,不致于挤了口粮,对余粮多的,亦可达到多购的目的。评议面应力求缩小。由乡的党团员、积极分子和乡干部组成评议委员会,负责组织群众进行评议,力求达到基本上公平合理。
现在各地秋季粮食统购工作已经开始了,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各地已经规定的粮食统购办法,仍然是粗率而不完备的。我们必须注意在工作中不断地积累经验,加以修正。也要看到,随着我国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迅速发展,国家取得商品粮食的来源将逐渐在国营农场和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增多起来,因此,还必须在鼓励发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和保证完成国家粮食统购任务的原则下,对国营农场和农业生产合作社,逐步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粮食统购办法,使国家粮食统购办法日臻完备,以适应粮食统购工作逐步制度化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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