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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考级:不再只考技能 音乐教育:水平分出等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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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3-13
第10版(大地周刊·文化生活)
专栏:

  音乐考级:不再只考技能
  音乐教育:水平分出等级
  中国音协的音乐考级工作已开展八年。作为加强国民素质教育、普及音乐文化的建设性举措,音乐考级近年来日益受到民众的关注和欢迎。在一些城市,每逢音乐考级期间,考点外簇集的人群说明它已成为一种文化景观。但是,由于全社会音乐教育的基础薄弱,一些潜在的缺欠逐渐暴露出来。突出的问题是基层音乐教育人才的匮乏和各种业余从事音乐授课的人素质参差不一。许多青少年考生在基本演奏技巧过关后,演奏水平便很难再有长进,这个难以跨越的“坎儿”就卡在“基本音乐素养”这一环节——只靠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熟练技巧”显然不能领略艺术真谛。而另一方面,一些从事基础音乐教育,尤其是初级器乐教学的人,自身音乐基本素养并不健全,在没有相关资格认证的情况下,也纷纷“授业解惑”,误人子弟的现象相当普遍。作曲家王立平说,他经常发现,一些少年儿童考生在考级时弹奏诸如《野蜂飞舞》一类高难技巧的曲目,指法飞快,练得“烂熟”,然而和声都是错的。王立平感叹道,作为一个“学过艺”的过来人,他深知这些苦练“童子功”的莘莘学子及其家长们付出的心血和汗水,然而,一想到他们从一开始就被不合格的老师导入歧途,他又深感这种现状的无奈。
  为了逐步扭转这种局面,中国音协从1998年起对音乐考级工作进行改革,推出两项新举措。一是设立“音乐基本素养”考级制,考试的主要内容是音乐基本修养和音乐基础知识,共设4级,其一级为较简单的视唱练耳(听辨,模唱,视唱);二级为一般程度的视唱练耳(听辨,模唱,视唱与听写),基本乐理答题;三级为较复杂的视唱练耳,调式与和声基础,二声部听写;四级考有关曲式、乐队构成、音乐风格等基础音乐知识。自1998年暑期起,“音乐基本素养考级”将在有条件的省市逐步推行。
  中国音协的第二项举措是建立社会音乐教育“综合音乐水平”等级制度,它与已经开设的乐器演奏考级和将要开设的“音乐基本素养”考级的关系,可以类比为学校的学位证书与单科及格证书的关系,只有乐器演奏和音乐素养的考级达到相应水平,才能获得相当级别的“综合音乐水平”等级证书。
  中国音协推出这两项举措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使目前社会音乐教育从侧重技能朝侧重素质教育方向的转化。(卡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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