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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重的“丢失” ——开架商品被偷拿现象透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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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3-11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社会调查

  沉重的“丢失”
  ——开架商品被偷拿现象透视
  本报记者 崔佳
  宽敞明亮的空间、排列整齐的货架、琳琅满目的商品、自挑自选的方式……开架售货的商业场所为人们购物提供了极大方便,它不仅消除了三尺柜台造成的繁琐与隔阂,而且使购物成为一种享受。然而,在我们欣喜于物质文明发展进步的同时,却无法忽视这样一个与精神文明建设极不协调的事实:那就是开架商品被顾客偷拿的现象比较普遍,已经成为困扰商家的严重问题。
  惊人的数字
  日前记者就这个问题在北京市采访时发现:无论是大大小小的超级市场,还是百货商场的自选区,乃至书店、音像及文化用品商店,只要是开架售货的商业场所,几乎都存在着货品被顾客偷拿的现象。从流失的物品来看,大到名烟名酒,小到牙膏、文具,还有百货、食品、内衣、书刊、磁带等许多种类,用一位商场负责人的话说:“除了搬不动的,什么都丢过。”但总体来说,丢失较多的商品集中在体积小、价值高的日化用品及食品上。
  在开架商场偷拿商品的人有多少能被商家抓住?这个比例无法准确计算。从记者了解的情况看,最高的能达到50%,最低的则不足30%。然而仅以下数字已相当惊人:去年一年,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抓住153人,北京亿客隆商城抓住404人;朝阳区朝外商业街上一家超市仅今年1月份就抓住270人,而朝阳区另一家大型超市开业两年多累计抓获偷拿商品的人已达6000……
  这支“偷拿者”队伍不仅人数较多,而且成分复杂:外地人与北京人比例相当;女性与男性比例相当,这些人年龄及文化程度跨度之大、职业涵盖之广足以令人震惊。应该指出的是,这其中有一部分人是有组织有预谋地进行盗窃的犯罪分子。让人忧虑的是,在我们的顾客中,“顺手牵羊”、“一时贪心”而做出违法举动的也大有人在。他们或在衣服中夹带,或在包中偷藏,在被抓住时大多数声称“忘了交钱”或“一时糊涂”,但细问之下,不少人便承认:这已不是第一次。
  无奈的防范
  采访中,当记者问到商家对这个问题有无良策时,他们的回答是:没有好办法。但商家不能听由这种损失扩大,于是各显神通,又防又抓,以求自卫。
  几家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大型超市不惜巨资安装了电视监控保安系统装置,并在贵重商品上贴加防盗磁条,但这样也不能高枕无忧,同时还要组织便衣保安在场内巡视,增加保险系数。中小型开架售货商业场所在“装备落后”的情况下,防盗则只能全凭人力。他们的营业员不仅要上货补货,还要看管好商品,经常是盯得顾客不自在,自己也累得不轻。在与“偷拿者”的实际较量中,他们不断吸取教训,改进方法:有的把易丢失商品货架移到显眼处,有的把曾经开架但屡有丢失的商品又撤进柜台,也有的在天棚上装上镜子,售架上贴上“警告”,还有的让营业员发现可疑人便上前“提醒”……
  商家的原则是尽量防,防不住了也得抓。抓是最劳神的,既要打击偷盗,又不能引起名誉纠纷,没有十足把握就不出手。一旦确认无误,处理就简单了:对于数额巨大的或是惯犯,无疑要送交公安部门;对于“一时贪心”的顾客,商家的态度则不尽相同:有的商场没收商品后教育教育就放走;有的商场令其写下材料,象征性罚款;有的则按“偷一罚×”的内部规定进行高倍数罚款。尽管他们处理“偷拿者”的方法不同,但有一点却是相同的:在遏制这种违法行为的效果上都收效甚微。
  沉重的话题
  开架商品被偷拿,不仅造成商家经济利益的损失,更反映出人们法制意识的淡漠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虽不能因为有人偷拿开架商品就惊呼“道德滑坡”,但这种违法现象的存在却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事实。记者了解到,在“偷拿者”队伍中,学生的比例占近一半,两次以上违法者也占近一半。一念之差如果可以教育,数度“伸手”则令人难以容忍。
  面对这种现象,业内有关人士发出了呼吁:
  呼吁我们每一个消费者自重自爱,遵纪守法。文明的购物方式呼唤着文明的购物行为。我们应该意识到,守法与违法,有时就在一念之差,增强法律意识,加强个人修养,树立靠自己双手去创造财富的信念,应该成为我们每个人时刻不松动的处事原则。贫富不均也好、物价上涨也好、环境引诱也好,都不应成为一个人违法行为的借口。陈毅元帅有诗云:“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我们都应该堂堂正正做人,珍惜自己如生命般的名誉。
  呼吁有关部门加强对消费者群体的宣传和教育。北京燕莎友谊商城保卫部针对学生偷拿文具多的现象,在寒暑假前夕与附近学校联系,请学校对学生进行守法教育,收到了十分良好的效果。如果我们的居委会、派出所、消费者组织及各企事业单位都能在日常工作中重视对所属消费者群体进行守法教育,加强法制宣传,群防群治的局面就会出现,商场的保安部办公室就不会出现那么多令人难堪的场面。
  呼吁出台相关法规或行政管理办法,由执法部门执行,以有效打击违法行为,又避免因商家私自“惩罚”而引起纠纷。但目前情况是,公安部门处理这类“偷拿”行为时因精力有限而效果不佳。商家私自“惩罚”,既缺乏法律依据,又容易造成被罚者与商家的纠纷甚至报复行为。如何有效打击违法行为,达到教育及防止再犯的目的,又能在法律范围内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是目前急需论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开架商品被偷拿现象屡有发生,其原因已远远超出商业范畴,我们期待着社会各界有关人士对此给予关注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促使一些消费者严格自律,遵纪守法,使我们的开架商业场所不再充斥着紧张与对峙,而是充满着自在与温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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