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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育迪职校”骗钱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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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3-11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

  昆明“育迪职校”骗钱记
  黄绚 张泗泓
  (一)
  1997年12月6日,“昆明育迪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育迪职校”)的学生们按“校长”陈世民的安排,从昆明市地质建材中专“育迪职校”宿舍搬到黄土坡旅社“等待安排工作”。9日,学生们回到学校一看,“校长”办公室和教师宿舍都已空空如也。
  “校长”溜了———“我该怎么办呀?交了1000元学费,连一天课都没上呢!这钱找谁去要啊!”来自云南云县的陆庆华呆了。
  呆了的又何止陆庆华!这次集体受骗的学生共有90多人。他们向“学校”交纳了不同金额的学费。学旅游管理的70多名同学每人交了1700元,学驾驶的6人每人交了3500元,学保安的8人各交了1000元。
  10日下午,记者来到黄土坡旅社,看到学生们所持当初的录取通知书上赫然盖着“育迪职校”的公章,明白无误地写着:“学校保证安排就业,如不能安排就业,则退还全部学费……”
  据了解,学生们“在校”期间最多的上过1个月课,驾驶和保安班的学生则1天课也没上过。虽然署名“昆明地质建材中专”、“昆明育迪职业培训学校”的联合招生简章说“上3个月课,实习3个月”,可是有的学生才刚刚到校,“学校”便停了课。课虽未上,学生们却莫名其妙地拿到了毕业成绩单。每人交50元钱后,一纸毕业证书便发了下来。12月7日,“校长”陈世民谎称为大家分配工作,把同学们带到旅社住下后就一去不返。
  (二)
  据介绍,昆明地质建材中专近几年由于办学经费紧张,走入与社会力量联合办学的行列,注册建立了“育迪职校”。1996年7月,他们与陈世民签订了“联合办学协议书”。根据协议,陈可在“育迪职校”租房办学。同年10月签订了第二份“联合办学协议书”。
  第二份协议书内容不仅仅是租房协议。其内容扩大为:甲方(昆明地质建材中专)以“育迪职校”的名义与乙方(陈)共同联合开展办学活动;在乙方提供学生就业的用人单位接受函前提下,甲方负责办理学生结业证及就业证。
  协议双方“法人代表”签了字后,甲方才想起陈世民的身份问题。因陈拿不出自己的身份证,得不到“昆明现代企业人才培训中心”担保,甲方没有在协议书上加盖公章。但不知何故,甲方还是把自己的教室租给了乙方。
  此后,陈世民打着“育迪职校”、地质建材中专的牌子到各地州招生。记者约见昆明地质建材中专校长张宗康时,张一再解释:陈世民和我们中专的关系主要是租用我们校舍这个关系,我们从没同意他用我们的牌子招生,根本不知道他盗用了我们的名义。直到1997年11月,我们才发现他用我们的名义四处招生,招生简章上盖着我们的公章。我把他找来,收缴了他私刻的假公章,并要他安排好学生,承担这一系列问题的法律责任。
  “育迪职校”招生“老师”黄建国在招生过程中一直以“育迪职校副校长”身份出现。黄说,地质建材中专一直都知道他们招生用“育迪职校”的名义和牌子,也承认“育迪职校”的学生。每次招生都要去地质建材中专校长张宗康那里盖章,盖了两次。后来(1997年10月)因为“陈校长”欠张校长房租费,张校长不给盖了。陈为了招生方便就私刻了一枚,后被张宗康发现,把陈骂了一顿。11月底,陈把假公章交了上去。
  (三)
  国家对社会力量办学有着一套严格的审批检查制度,但陈世民的所谓“育迪职校”在长达一年多的招生办学时间里,竟然没有被有关部门查出问题来,实在让人费解。
  所幸这一事件已引起当地重视,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尽管人们有理由相信,事件最终会有个说法,但知情人的心情无不沉重:一个连身份证都没有的人,竟能在毫无办学条件的情况下,热热闹闹地“办学”赚钱,而且得心应手,游刃有余,这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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