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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依法讨公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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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3-11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之友)
专栏:外来务工青年园地

  民工依法讨公道
  去年2月14日,四川酉阳县麻旺区甘柒乡龙洞村76名民工与河北满城县方顺桥乡沟河庄村砖厂厂长宋景山签订了制坯合同。3月28日,这76人组成的民工队开始在沟河庄砖厂打工,时间近3个月。6月18日,双方签订了一项协议:厂方在7月3日前付清每个人的工资,如不按协议执行,工人可以任意卖砖抵顶工资。
  7月3日后,民工们多次催要工资未果,便控制了砖厂,不允许他人进入,并开始卖砖抵顶工资。民工队卖砖得款8400元,一部分用于买煤,实际得款4800元,砖厂实欠民工工资42666.96元,砖厂也造成一定损失。民工队向满城县法院陉阳驿人民法庭反映此事,要求砖厂支付工资。法官们考虑到纠纷双方有积怨,为防止矛盾激化,一面做好民工的疏导工作,稳定情绪,对他们进行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指导民工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一面及时立案,传唤砖厂厂长到庭应诉。经过耐心说服教育和调查审理,砖厂厂长放弃了要民工赔偿砖厂损失的请求,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砖厂给付民工工资款2.2万元。此案审结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河北满城县人民法院杨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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