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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新闻评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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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3-16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新闻评出
  本报讯 记者朱剑红报道:又是一年“3·15”,中央十大新闻媒体联合评出了’98“3·15”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新闻事件。
  参与评选的新闻事件是去年1月到今年3月14日在这些媒体上公开报道的,十家新闻单位经过认真的筛选,认为比较具有典型性和重大影响的十大事件是:山西朔州特大假酒中毒事件、内蒙古邓成和长话费事件、福建消费者丘建东“一块一”话费加倍索赔事件、云南劣质饲料切碎机伤人事件、河南省鹤壁市一商家非法搜查6少女事件、伪造“意大利名牌皮仙娜”事件、浙江常山商品房倒塌事件、北京一医疗事故患者被判获赔26万元事件、上海北京水货手机走私贩私事件、北京卡式炉爆炸少女毁容事件。
  由司法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的专家组成的专家指导委员会认为这些事件在全国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带有典型意义。如:鹤壁市商家非法搜查6少女,法院判处有关经营者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首开经营者因对消费者非法搜身而被判刑的先河;北京少女卡式炉毁容事件中,法院判决卡式炉和燃气罐生产厂家赔偿消费者医疗费、伤残费等17万余元,以及精神赔偿费10万元,属我国首例精神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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