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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负爱心——希望工程以信誉为本,不断强化监督机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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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3-18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

  不负爱心
  ——希望工程以信誉为本,不断强化监督机制
  本报记者 周朗
  希望工程自1989年10月启动以来,通过相继开展的“百万爱心行动”、“1(家)+1助学”、“援建希望小学”、“捐赠希望书库”以及内容丰富的义演、义赛、义卖等多种形式的捐资助学活动,赢得了海内外的广泛理解和热情响应。希望工程之所以能深入人心,既因为这项事业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顺民意得民心,也因为希望工程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建立起了良好的信誉。
  日前,记者采访了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李宁,他特别指出,廉洁自律、社会监督和法律保护,是维护、提高希望工程信誉的关键。
  (一)
  中国青基会从推出希望工程那天起,一直把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放在首要位置。中国青基会的负责人反复告诫工作人员:“社会对我们多一分信任,我们肩上就多一分责任。希望工程不会被别人打倒,只会被自己打倒。”
  希望工程在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和资助规范等方面,有一整套严格的规章制度。新近又在此基础上提出“五透明,五不准”,即财务管理透明,不准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收益分配透明,不准以职务和工作之便获取工资以外的收益;物资管理透明,不准以捐赠物资或政策性特许物品为个人牟利;资产运作透明,不准谋求任何与机构相关的个人投资收益;资助管理透明,不准利用分配资助款的权力收受任何礼品。希望工程的财务收支情况,每年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及时向社会公告。
  希望工程面对的是千百万的捐赠者。不少捐赠者提出指定要求,认真落实这些要求是希望工程工作人员的职责,但也难免偶尔出现一些失误。这种失误一旦发现,中国青基会负责人的态度是不包庇,不推诿,而且要追究责任,马上改正。记者在一份《中国青基会通讯》上看到中国青基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永光写的《我的检讨》。事情的起因是一位捐赠者指定捐赠的三套希望书库迟迟未落实到位,引起捐赠者不满,把状告到徐永光那里。徐永光查清事故原因是由于工作协调不力,造成书库错发别省。他在《我的检讨》一文中写道:“希望工程既无权力又不生财,唯一可以依靠的就是信誉,是不折不扣落实对捐款人的承诺从而获得信任和支持。有了承诺不兑现就是自砸招牌。……我们承担着太大的责任,背负着太大的期望,我们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地走了八年,还要更加自律慎行。”从这些肺腑之言,可以看出中国青基会负责人严于律己的表率作用。
  (二)
  仅有自律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加上广泛的社会监督,信誉才能真正立起来。从1993年开始,中国青基会每年都举办“希望工程社会监督活动日”活动,1994年希望工程全国监察委员会在京成立。1997年,是希望工程社会监督工作全面展开、富有成效的一年。一年中,希望工程全国监察委对25个省区近60个县120多个海内外大额捐资项目进行了专项监察,并对1500多名受助生进行了查访,全面促进了建校管理和受助生管理。另外,中国青基会邀请32位全国政协委员分赴湖南、广西、贵州、云南4省(区)对希望工程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委员们在肯定希望工程的组织推动工作力度大,管理较为严格,实施成效显著的同时,还就加大实施力度,贯彻“雪中送炭”的资助原则,加强捐款管理和监督,抓好希望小学教学管理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反映的问题,各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收到良好的效果。
  事实证明,社会监督能起到强化希望工程管理、促使工作人员自律的作用,由此进一步赢得社会的信赖,推动希望工程事业不断发展。香港陈廷骅基金会曾先后两次捐款1200万元人民币,建希望小学60所,在对捐款落实比较满意的情况下,决定第三次向希望工程捐款8000万元人民币,建400所希望小学。
  (三)
  在希望工程实施过程中,被伤害、被侵权的事时有发生,一些单位和个人假借希望工程盛名谋私利的行为,为这项崇高的事业抹了黑。为维护希望工程的形象和信誉,惩治各种侵权违法行为,中国青基会一直坚持寻求法律保护。继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文件对经营活动领域使用希望工程名义问题作出规定后,1997年4月,经中国青基会积极争取和努力,并得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大力支持,由国家商标局批准,希望工程获得我国首例以公益募捐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商标注册。这标志着希望工程真正跨入了法制化轨道,也为我国公益事业在法律保护下健康发展积累了经验。
  通过中国青基会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广泛有效的社会监督和法律保护,希望工程无愧于“放心工程”、“透明工程”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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