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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将庇护当“爱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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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3-18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莫将庇护当“爱护”
  江西黎川县 徐正规
  领导干部关心爱护下属,既是领导工作的需要,也是一个领导者必备的品格素质。然而,爱护下属也应该是有原则的。倘若对下属不讲党性原则,不辨是非黑白,一味地“爱护”,那么,这种“爱护”就会变质变味,由正面效应向负面效应转化。
  现实生活中,确有少数领导干部,当下属因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时,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吸取教训,亡羊补牢,而是考虑怎样去“保护”下属。于是就千方百计地为下属说情、开脱,甚至不达目的不罢休。这种做法严重束缚执纪办案人员的手脚,干扰办案工作,牵制和耗费执纪机关领导的精力与时间,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他们这样做的用意主要有两点:一是显示自己对下属的“爱护”,以此来笼络人心,令受特殊“爱护”者感恩戴德。二是可以遮掩家丑,维护本单位的形象,保全面子。
  如此“爱护”下属的领导干部不仅党性、纪律观念淡薄,对爱护下属的理解也是糊涂和错误的。领导干部不仅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用自己坚强的党性和人格的力量去影响每一个部属,而且还要切实担负起律他的领导责任。看好单位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对下属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并且注重教育和培养,使其早日成为国家的有用之才。同时,下属犯了错误,该教育的要教育,该批评的要严肃批评,该处理的决不护短,以真正帮助、挽救犯错误的同志,也以此警醒他人。如是,才是真正的爱护。那种帮助下属逃避法纪制裁的“爱护”,则是地地道道的“庇护”,是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所不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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