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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兼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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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3-19
第10版(理论)
专栏:学习通信

  鼓励兼并
  宋恩华
  “鼓励兼并”,是搞好国有企业的重大举措。
  企业兼并重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与普遍现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兼并重组作为资源配置方式和企业市场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宏观上优化经济结构、提高总体经济效益,微观上扩大优势企业资产存量、提高规模经济效益的双重功能。从当今世界经济发展情况看,企业兼并重组作为资本流动的重要手段之一,在调整经济结构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日益成为企业谋求生存、增强活力和竞争力的手段。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十分重视,经过多年探索,取得很大成绩。然而,国有经济发展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仅仅依靠用好增量资产是不够的,必须通过兼并和重组,对国有资产进行重新配置,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实现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最大限度地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从整体上提高国有经济效益。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毫无疑问,企业兼并是企业行为而不是政府行为。任何一项成功的兼并,都必须也只能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实施,违背企业意愿,靠行政手段强行撮合,搞拉郎配式的兼并,不仅不能把劣势企业救活,反而把优势企业拖到危困境地。推进企业兼并健康有序的运作,以下原则应准确把握:
  坚持企业自主兼并原则。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和法人财产权实体。在市场经济中,优势企业除了通过强化自身的各项管理,进一步提高竞争能力外,必须抓住一些企业存量资产大量闲置、低效运行的时机,兼并收购,扩大自身规模,实现经营和市场的低成本扩张,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坚持资源优化配置原则。部分国有企业效益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资源配置不合理,存量资产沉积严重,从而导致经济运行质量不高。因此,在实施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必须把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盘活资产存量放在突出的位置上。通过加快生产要素流动和优化重组,使资本迅速集中到优势企业和产业,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存量资产效益。
  坚持效益优先原则。最为关键的是要在实施兼并重组过程中,注意经济发展的协调性与互补性,发挥兼并重组的放大效应。要以支柱产业为载体,以优势企业、骨干产品为龙头,通过政策引导、资产联结、产品配套等措施,组建一批企业集团,形成牵动经济发展的“航空母舰”和“联合舰队”,把集团搞大、搞强,努力提高资本运营的质量和效益。
  坚持规范兼并运作原则。政府在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中应当发挥四个作用:第一,有效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规范企业兼并的方式和程序。为避免企业兼并运作程序上的随意性,必须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市场中介组织的介入,规范兼并操作的法律程序。第二,发挥监管作用,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根据国家有关要求,认真搞好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抓好被兼并重组企业的国有资产的及时解缴入账。第三,发挥协调作用,加大推进和引导力度。第四,发挥政策扶持作用,为企业兼并重组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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