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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执法监督 推进依法治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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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3-20
第5版(两会专版)
专栏:热点聚焦

  强化执法监督 推进依法治国
  本报记者 毛磊 刘泰山 黄日飞 顾玉清 李德金
  在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期间,“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始终是代表、委员们谈论的一个重要话题。代表、委员们认为,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保证;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内在要求;是保证国家稳定,实现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加强立法严格执法
  依法治国的一个前提是有法可依。民盟中央副主席张宝文、民盟中央委员黄景钧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三位委员认为,依法治国,必须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当务之急是提高立法质量,使法律完备化、系统化、规范化、法典化,并使法律具有前瞻性。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云龙强调,重庆的经济社会发展亟须通过法律法规予以规范。人大要在依法治国、依法治市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就必须切实有效地行使好立法权,制定出一整套科学的地方法规,保证依法治市有法可循。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项秉炎和市长张蔚文介绍说,宁波开展依法治市,其主体工程是依法规范政府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每个执法机构、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签订执法责任书。
  如何才能做到依法行政?河南商丘市长史培德、南阳市长孙兰卿、濮阳市长黄廷远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当前首要任务是提高广大政府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使其牢固树立依法行使职权的观念,不执法就是失职的观念,违法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观念。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才能带动广大干部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风气。
  安居乐业人心所向
  如何保持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成为“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
  “严打”是解决治安问题的有效手段,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近年来,许多地方通过“严打”,治安状况明显改观,全国社会治安逐步好转。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政法委员会书记王景荣对记者说,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人心所向。这几年,我们结合四川本地实际,运用集中打击、专项斗争、经常性“严打”等形式,连续作战,始终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推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在基层的落实。
  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张良基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北京市外来人口管理工作全面贯彻“规模控制,严格管理,加强服务,依法保护”的方针,并将其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目前,外来人口盲目无序流动的状况初步得到遏制。
  实践证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工作,意义重大,功不可没。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道民表示,大力加强治安防范工作,是减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积极措施,目前在各大中城市已逐步建立起警察快速反应机制,进而促进了城市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提高了全社会减少、预防和遏制违法犯罪的能力。
  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同盟认为,预防犯罪,关口前移。我们应该继续抓好对在校学生的法制、道德教育,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效果。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有违法犯罪倾向的双差生、流失生、社会闲散青少年,刑满释放及解除劳教人员,以及监外服刑罪犯,加强引导和教育,明确帮教责任,落实帮教措施。
  建立完善监督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任克礼认为,加强人大对执法的监督,是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的基本形式。这种监督把民主与法制统一在一个过程之中,是加强法制,也是在推进民主,要形成科学、有力的监督体系。
  张同盟委员提出,执法人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如不受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滥用权力和腐败。当前迫切需要制定监督法律,使监督有法可依。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邯郸市丛台区公安分局局长郭自然认为,我国的执法监督是多方面的,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但是,目前实施执法监督的力度和效果都还缺少充分的法律保障,需要通过立法途径,使这些监督形式法制化、经常化,手段和措施更加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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