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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安部联合颁发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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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3-23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体育)
专栏:

  教育部、公安部联合颁发
  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
  本报讯记者毕全忠报道:教育部、公安部近日颁发《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明确要以在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借读为主,同时举办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就读的民办学校。
  据有关部门调查,大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流动人口,已由群体性民工潮转向家庭型流动。由此带来的流动儿童少年,其数量规模呈上升态势,流动人口中儿童少年就学问题成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教育部、公安部经过调查研究并总结了部分地区解决这一问题的经验,明确要求各地通过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借读和举办专门的民办学校或附属班组,来保障流动儿童少年的就学。
  这个《暂行办法》要求流入地人民政府为流动儿童少年就学创造条件,提供就学机会,保障他们能受到一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对所涉及的户籍登记、费用交纳、就学形式等问题,各地政府要协调各有关部门统筹解决。还规定,无论哪种办学形式,均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合理收费标准,不得高收费。简易学校和附属班、组收费标准应低于全日制公办小学借读费标准,同时要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评估和指导,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教育部、公安部要求各地依照《暂行办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努力挖掘潜力,尽可能解决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就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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