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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获38名记者作品代管权 将追究非法转载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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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3-23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体育)
专栏:

  《环球时报》获38名记者作品代管权
  将追究非法转载者
  本报北京3月22日讯记者孟宪励报道:不遵循“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无视著作者的权益,随意转载他人文章的不规范行为日益引起报界人士的关注。日前出版的《环球时报》头版刊登了该报获得其38名驻外特派记者作品代管权的声明,此举意味着,《环球时报》将依照“著作权法”有权同意或拒绝其他报刊的转载,未经《环球时报》的事先同意,随意转载作为侵权行为,将受到法律追究。
  《环球时报》是由人民日报国际部主办,以报道国际事件为主的新闻周报,经授权使用人民日报在世界各地的33个记者站。该报以一线报道的真实、详细取胜,许多报道具有独家性质,发行量达36万份,是我国被转载率最高的报纸之一,也是受侵权最严重的报纸之一。
  仅去年一年,《环球时报》就收到全国各地读者的检举信上百封。记者从读者寄来的各种侵权报样中看到,有的报纸竟然整版转载《环球时报》的文章,有的在一个半月内非法转载15篇文章,都不注明转载出处。
  据了解,《环球时报》驻外记者网的运行费用相当高,一个记者站一年的正常开销至少要几万美元。这也就是说,每篇稿件的成本都很高。而一些地方报纸非法转载这些文章,或不注明出处,或不署名,或者付很低廉的稿酬,甚至不付,成为一种毫无成本的不公平的报业竞争。《环球时报》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依照现行的“著作权法”,业已获得该报记者职务作品管理权的《环球时报》,将更为便捷地以法律之剑捍卫自己正当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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