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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重点煤矿变更“户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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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8-11
第2版(经济)
专栏:经济视点

  长期以来,九十四户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一直由煤炭部门管理。这种计划体制下形成的管理模式已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国务院最近决定——
  国有重点煤矿变更“户口”
  本报记者 彭嘉陵
  经国务院批准,从1998年7月起,原煤炭工业部直属和直接管理的94户国有重点煤矿下放到所在地地方管理,为煤矿服务的地质勘探、煤矿设计、基建施工、机械制造、科研教育等企业事业单位,也随之下放。300万煤矿职工和312万为煤矿配套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也从“中央人”变成“地方人”。
  从“部属单位”到“地方企业”,这是我国煤炭工业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标志着我国煤炭企业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又迈进了重要的一步。
  为何下放地方管理?
  由于投资渠道不同,我国煤矿分为国有重点、国有地方和乡镇集体三大类型,长期实行分级管理体制。国有重点煤矿几乎全部由国家全额投资,因此,绝大多数国有重点煤矿由原煤炭部直属并直接管理。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升迁、调动,都由煤炭管理部门决定,企业的决策、投资、经营、盈亏也要管理部门操心。
  这种管理体制在计划经济时期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曾起过重要作用,但同市场经济的要求很不适应。国务院机构改革已将煤炭部改组为国家煤炭工业局,其职能是组织制定行业规划和行业法规,实施行业管理,不再直接管理企业。因此,下放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势在必行。
  下放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还有利于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尽快进入市场,并进行结构调整、减人增效、扭亏增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有利于各类煤矿的统筹规划和资源的合理开发、综合利用,避免重复建设;有利于各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打破原来的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对煤炭企业进行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如对无证非法开采的小煤窑进行依法整顿,关井压产。
  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这次下放的实质内容:国有资产、债权债务随同企业一起划转;现有扶持政策一起带下去;所得税留给地方。由于这项工作涉及除海南、西藏、台湾外的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国务院对这次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下放十分重视,7月中旬专门成立了下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国家经贸委主任盛华仁任组长。据介绍,为确保下放工作的顺利进行,将采取与各省、区、市一家一家开会商谈办法交接,谈妥一家,签字一家。争取在9月底以前全面完成下放任务。
  企业下放后如何管理?
  94户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绝大多数都是特大型和大型企业,1997年末总资产为2213亿元,产煤4.7亿吨,占全国煤炭产量的45%左右,对全国煤炭供需宏观调控起着重要作用。为保证这笔庞大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关部门将加强宏观调控,将采取派稽查特派员的形式,对企业实施有效监督,促使企业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防止可能出现的地方保护主义、省区间的重复建设、区域性的无序竞争,特别是防止重点产煤省煤炭调出价格失控。
  国有重点煤矿历史包袱重,目前生产经营、扭亏增盈、下岗分流及再就业方面都有不少困难。国有煤矿下放后,这些困难如何解决?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以及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补贴等,由谁来补发?不少煤矿职工有些担心。
  据了解,考虑到煤矿的实际困难,并为了保障职工的生活,国务院决定继续执行中央财政对国有重点煤矿的亏损补贴、增值税返还政策、转产贴息贷款政策;对32户超亏占用工商银行贷款,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实行计息挂账;同时,企业下放后,所得税不再上缴中央财政,全额交给地方财政,由地方统筹安排,用于困难企业的补贴;企业利润不再上缴和划转,全部留给企业。如有亏损补贴缺口,由中央财政增加亏损补贴基数解决;拖欠的工资、养老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贴,原则上由地方政府和企业解决,如确有困难,中央财政酌情予以适当支持。
  可以说,重点煤炭企业下放地方管理,是煤炭企业走向市场的重要一步,是从根本上搞活煤炭企业的重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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