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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风6号”特大走私香烟案审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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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8-11
第2版(经济)
专栏:

  “振风6号”特大走私香烟案审结
  本报北京8月10日讯 记者赵志文从海关总署获悉:本报1997年3月6日题为《“白沙”回国之谜》的通讯所披露的“振风6号”特大走私香烟案,近日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走私罪分别判处3名主犯有期徒刑15年、10年、8年,并处以10万元至20万元的罚金。
  该走私团伙出资260万元购买某轮船公司“振风6号”轮,采取“变色龙”手法,变更船号、船旗,往来境外及长江水道,专门从事走私香烟活动。1996年9月27日,“振风6号”从韩国偷运湖南长沙卷烟厂生产的专供出口“白沙”牌香烟到安徽安庆,然后将香烟转卸到“开元2号”、“安庆8512号”两艘货轮上驶往武汉。同年10月1日,“开元2号”货轮在武汉卸货时,被武汉海关及当地公安机关当场缉获。根据武汉海关提供的情报,“安庆8512号”号轮被上海海运公安机关截获。
  此案共缴获走私“白沙”牌香烟10061箱,价值597万多元,据估算该案偷逃应缴关税税款为4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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