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阅读
  • 0回复

苏联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商业工作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11-11
第3版()
专栏:

苏联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商业工作
翟良超 孟振虎
马克思列宁主义认为,工人阶级要在小农经济占很大比重的国家里,建成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利用商业。因此,苏维埃政权在其建立的头几个月里,就把资本主义的新迪加、大企业和银行收归国有;同时也对粮食、纺织品、皮革、农具及其它重要商品的贸易,实行了国家垄断。这样就使工人阶级的国家掌握了商品流通中的主要命脉,使商品流通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并奠定了新的苏维埃商业的基础。
一九一八年开始的外国武装干涉和国内战争,要求苏维埃政权实行适合非常困难的国防条件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这一政策的实行,大大缩小了商业的地位。
国内战争结束后,过渡到和平建设时期。在这个时期中,苏维埃国家的主要任务,就是在保持工人阶级与劳动农民的密切联系下,发展生产力,恢复国民经济,为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创造条件。为了达到上述目的,就必须恢复和发展商业,以便提高个体农民的经营兴趣,恢复农业,为发展工业提供充分的原料、粮食和开辟广阔的销售市场,保证城乡结合,巩固工农联盟。因为当时只有商业才是唯一可以为农民接受的同城市进行经济联系的形式。列宁说:在农民和工人间,即农业和工业间,除了交换和商业以外,不可能有其它的经济联系。问题的本质就在这里。
苏联共产党根据列宁的指示,在一九二一年实行了新经济政策,这就是利用商业和市场来建设社会主义的政策。正如联共(布)第十次代表会议“关于新经济政策”决议所指出:“新经济政策底基本关键就是商品交换,如果在工业和农业间,不建立系统的商品交换或产品交换,那么在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期间,就不可能有无产阶级与农民间的正确关系,就不可能建立这两个阶级的稳固的经济联盟。”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商业之所以特别重要,是因为商业是解决苏维埃政权面前各种任务中的“基本环节”。商业之所以是“基本环节”,这是“因为在新经济政策条件下,工业和农民经济只有经过商业才可结合起来;因为在新经济政策条件下,有生产而没有销路,便是致工业于死命;因为只有借发展商业去扩展销路,才可扩展工业;因为只有在商业方面巩固以后,只有把握住商业以后,只有把握住这个环节以后,才可希望把工业与农民市场结合起来,并顺利解决其他的当前任务,以便造成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条件。”(斯大林:论列宁主义基础)
但是,在过渡时期的商业中,不仅有社会主义的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而且还有私人商业。因此,为要保证国营经济和农民经济的结合,巩固工农联盟,建成社会主义社会,就必须把私人商业从国营经济和农民经济中逐步排挤出去,否则,农民经济与私人商业结合起来,资本主义就得到飞快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阵地就会削弱,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就受到严重影响。所以,在采取一切措施来恢复与发展商业的同时,必须始终贯彻着排挤私人商业及发展、壮大社会主义商业的方针。正如联共(布)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决议所指出:“目前贸易政策的基本任务,应当以发展并巩固国营贸易与合作社在市场上的阵地的方法,组织对广大消费者群众,特别是对农民的正确供应”,而国营贸易和合作社贸易则必须“力求有系统地、程度日增地,使整个市场的商品流转、供给与分配服从于自己的领导”。自然,当时也必须注意,不能因排挤私商而造成社会总的商品流转的缩减,影响工农业的发展。
为了掌握商业,使它能配合社会主义建设,苏联共产党采取了首先控制商业命脉——批发商业的方针。按照列宁“无产阶级国家应当成为……一个精明练达的批发商人”的指示,苏维埃国家从一九二二年开始,组织了按商品划分的国营贸易新迪加,如纺织新迪加、盐业新迪加、皮革新迪加等等,来负责国营工业产品的推销和原料供应的批发业务。此外,国家还组织了地方国营的贸易公司,负责推销地方工业的产品并供应原料,这就有效地执行了党和政府在严格调节私营零售商业的情况下首先消灭私营批发商业的政策。同时还大力帮助了合作社商业的发展,这样就提高了社会主义成分在零售商业中的比重。
由于工农业生产的迅速恢复,国内商品流转大大发展起来了,零售商品流转额由一九二二—一九二三年度的三十五亿六千万卢布增加到一九二四—一九二五年度的七十六亿二千二百万卢布。在整个商品流转中,社会主义商业的比重增加了,私人商业的比重减少了。社会主义贸易在整个贸易网中的比重由一九二二—一九二三年度的百分之八点六上升到一九二五—一九二六年度的百分之二十点七。私商在零售商品流转中的比重由一九二二—一九二三年度的百分之七十五点三下降到一九二四—一九二五年度的百分之四十二点四。在批发贸易中,社会主义贸易在一九二五—一九二六年度已控制了百分之九十一点三。这充分说明了国内商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成分的增长。
国内商业的恢复与发展,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最重要的成就,就是工业、农业、商品流转及交通运输业都达到了战前水平,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也巩固了,苏维埃国家便能以社会主义工业化作为自己的直接目标。
一九二五年十二月联共(布)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决定了实行社会主义国家工业化。到一九二七年末,社会主义工业化政策获得了一定的成就,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增加到百分之四十二,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私人资本的比重下降了,而社会主义的比重却猛烈增长了。这就有可能自一九二九年起开展全盘农业集体化运动。
在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时期,商业工作也是很重要的。为了使商业工作能配合社会主义建设,商业部门必须完成斯大林在联共(布)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上所提出的商业方面的任务,这就是“(一)继续扩大和改进商品零售网(各种合作社和国营商业);(二)最大限度地增加商品流转速度;(三)降低零售价格并继续提高苏维埃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超过私营商业的比重;(四)确立各种采办机关彼此间的统一战线并在一切采办机关中间厉行采办工作纪律……。”在完成这些任务中,必须贯彻斯大林在第十五次党代表大会上提出的国民经济的基本任务:在国民经济一切部门中,不论是在城市或农村中,都要扩大和巩固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命脉,抱定消灭国民经济中资本主义成分的方针。
斯大林在第十四、十五两次党代表大会上的指示,奠定了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在为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时期商业活动的基础。
苏维埃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遵循着党和政府的指示,继续发展和巩固了自己的组织,展开了向私人商业的进攻。在国家大力支持下,国营新迪加组织在工业化时期得到了进一步巩固,扩大了业务范围,控制了绝大部分的商品资源。在一九二八—一九二九年度新迪加已控制了各该工业部门全部商品推销额的百分之九十,而对工业的供应额从一九二三—一九二四年度到一九二七—一九二八年度约增加了三倍。这就是说,国营商业已掌握了苏联的批发贸易。
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广泛发展合作社商业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一方面可以把分散在广大群众手中的资金集中起来,用于国家建设,减少国家对商业的投资,增加国家对重工业的投资,帮助国家解决工业化时期资金的困难;另方面又可以把分散的小农经济在流通方面组织起来,加强了国营经济和农民经济的联系,保证了城乡结合,巩固了工农联盟。同时也增加了社会主义在商业中的比重,加强了国家对私人商业的斗争。
在党和政府的帮助下,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获得了更快的发展。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的零售贸易网已广泛分布于全国各地,其数目则由一九二六年初的九万六千四百个增加到一九三○年初的十七万个。由于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稳步而迅速地增长,私人资本则日益被排挤出去。私人资本在零售方面的比重从一九二四—一九二五年度的百分之四十二点四下降到一九二六—一九二七年度的百分之三十六点九,在批发方面排挤得更为迅速,在同期内私人资本的比重已由百分之九点四降到百分之五点一。这种情况说明,列宁所提出的“谁战胜谁”的问题,在商品流转中基本上已由社会主义获得胜利而解决了。此后,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在斯大林彻底“消灭国民经济中资本主义成份的方针”指导下,更加紧了向私人商业的进攻,不断地扩大了自己的贸易网和活动范围并改善了工作质量。因此,私人商业的比重进一步缩小了,私营贸易在零售贸易方面的比重到一九二九年已降到百分之十三点五,一九三○年又降到百分之五点六,批发贸易在一九二九年则降到百分之一左右。到一九三一年即农业集体化已经普遍发展起来的时候,由于社会主义已在工农业中取得了光辉的胜利,私人商业则被最终的彻底的从商品流转中排挤出去了。从此,苏联的商业,就完全变成了没有大小资本家和大小投机商人参加的苏维埃商业。
必须认识,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商业中,是存在着尖锐的阶级斗争的。社会主义方面每一个成就,都是阶级斗争的表现和结果。斯大林说:“从来没有过并且不会有这样的事情:在阶级社会中,工人阶级不经过斗争和波折就能向社会主义前进。”苏维埃商业发展的事实,充分证明了这一原理的正确性。苏维埃商业正是在这尖锐的阶级斗争熔炉中产生、发展与壮大起来的。
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在同私人商业进行斗争过程中,始终遵守了党和国家不能“缩减或破坏总的商品流转”和一贯减低价格的指示。由于工业生产和农业商品率的增长,人民收入的增加,全国商品流转随之扩大了,一九二八年零售商品流转额为一百五十五亿零六百六十万卢布,一九三二年即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最后一年则又增到四百零三亿五千六百六十万卢布。商品流转的发展,促进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提高了人民物质生活水平。
贯彻党不断减低工业品价格的方针,是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这一时期的重要任务之一。社会主义工业化与资本主义工业化具有根本区别。社会主义工业化是同增进城乡劳动人民的幸福、进一步提高劳动人民的生活水平、巩固社会主义工业和农业经济的结合、扩大国内市场容量密切联系的。而实行减低价格政策却是完成上述任务的重要手段。不断减低工业品价格和保持农产品价格的稳定,可以刺激工业改善生产技术、降低成本,从而促进工业的发展;可以扩大国内市场容量,保证工人的实际工资,稳定货币,提高人民的生活。同时,正确地掌握价格,也可以增加社会主义的积累,消除一切可能使社会积累跑入私商口袋的机会。因此,价格政策是苏维埃国家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以及同私人资本进行斗争的重要手段。
为了不断减低价格,党和政府加强了对零售价格和贸易加成的调节工作,规定了工业品出厂价格和最高限度的贸易加成;取消了商品运输的多余环节,改善了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的工作质量,缩减了流通费用;有些商品则采用了固定的商标价格;缩小了批发同零售的差价,加强了对私人商业的斗争。经过上述措施,价格不断减低了,一九二六年工业品出厂价格减低了百分之三十,一九二九年国营、合作社商业又顺利地执行了党在一九二七年关于减低零售价格百分之十的决议。
由于国家对价格的正确掌握和调节,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认真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结果,便大大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因而也保证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功。
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功,还必须用充足的消费品供应劳动人民,特别是粮食,因为“粮食不是平常商品”,而是“宝中之宝”,人们离开它便不能生存。所以保证工人阶级和农业经济作物区农民的粮食供应,便成为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商业机关最重要的任务。为此,就必须加强国家对粮食收购的计划和调节。为了整顿粮食采购市场,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于一九二八年将所有国营采购机构合并为统一的机构——即粮食采购联合社;第二,实行了许多旨在从粮食采购市场上彻底排挤私商的措施,如改善国营、合作社采购机关的工作质量,限制私人粮食加工企业的活动,限制私商转运粮食,加强税收等;第三,改变了由市场采购粮食的方法,实行了预约收购制度(即定购合同制)。
定购合同是工业化时期采购农产品的基本方法。定购合同是国营采购机构和合作社采购机构根据国家采购计划与集体农庄及个体农民之间所进行的大批定货合同,其目的是使农作物生产者把其已经种植但尚未收获的农产品的商品部分预先卖给国家,使国家得以控制大量农业商品资源。凡和国家订立合同的农民可以预先得到国家所付的定金、工业消费品和农具。预约收购制度推广的结果,使国家在农产品采购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一九二九年通过定购合同所定购的棉花占其播种量的百分之百,甜菜占其播种量的百分之八十,春种谷物占其播种量的百分之五十四,秋种谷物定购了百分之四十四。虽然采购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在这时,粮食采购却发生了困难。当时粮食困难的基本原因,就在商品粮食产量的增长速度赶不上对粮食需要的增长速度,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因为当时苏联农业中还是半消费性的小农经济占主要地位。此外,当时粮食采购困难的另一主要原因,就是大批的富农实行拒绝把他们积蓄得不少的剩余粮食卖给苏维埃国家。因此,为了克服粮食困难,党的第十五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实行农业集体化的决议,来改造小农经济。同时也通过了对富农实行坚决进攻的指令,对富农采用了刑律第一百零七条所定关于在富农和投机者拒绝按规定价格出卖余粮给国家时,得根据法庭判决没收其所有余粮的办法。党的指示,获得贫农和中农的支持,大大打击了富农和投机者,因而使苏维埃国家拥有了较为充分的后备粮食。
反革命的布哈林集团,反对党对富农采取“非常手段”,企图使富农借粮食而扼杀苏维埃政权。但党坚决地粉碎了布哈林集团的这种阴谋,予富农以毁灭性的打击,夺取了富农的粮食,来支援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
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国家对粮食及其它消费品的需要日益迅速增长,而农业发展远远落后于工业的发展,结果粮食供应发生了困难,为了保证供应,国家一方面加强了农业集体化的开展和加强了农产品采购工作,来增加粮食资源;另一方面,在一九二八年末又实行了定额供应制,来调节国内消费。这种制度一直保持到社会主义建成时(即一九三四年末)才取消了。
实行定额供应制度,使国家可以合理地利用粮食资源,并通过这一制度保证生产计划的完成,刺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限制城乡残余剥削阶级的消费量,最大限度满足工人阶级的消费,加强国家对私人商业的斗争。所以实行定额供应制是当时苏联必要的贸易形式,它符合于社会主义建设任务的要求,它对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具有重大的意义。
定额供应制度,贯彻着阶级原则和生产原则,它首先要满足社会主义建设各部门底需要;其次要配合与保证生产计划的执行;再次要为消灭工人的流动性而斗争;最后定额供应制要为提高劳动生产率而服务。因此,定额供应制是根据工人劳动的差别、生产指标的大小而确定不同数量的级差供应,而不是平均主义的。
定额供应制是从个别城市开始,到一九二九年普及到各个城市。从商品种类来说始于粮食,以后则普及到其它食品,然后则扩展到其它工业品。随着工业的发展,生产的增长,有些工业品的定额供应实行了不到二年就取消了,只规定了购买最高限额。而粮食及其它食品及部分工业品的定额供应,则一直保持到农业集体化彻底完成时才取消了。
同实行定额供应制的同时,国家还逐渐开展了营业性的贸易——即居民不需要定额供应证而购买商品的贸易。实行这种贸易的目的,起初是为供应那些城市中的非劳动阶级,用较高的价格把他们的货币吸收过来,增加国家的收入。随着剥削阶级的消灭,这种贸易的性质改变了,它主要为那些工资较高的工人和专家而服务,并且其价格也逐渐减低到接近定额供应价格的水平。这种贸易虽在农业集体化时期,获得了很大发展,但终未成为供应居民的主要形式。定额供应制是当时苏联供应城乡居民的主要手段,它保证了社会主义建设成功,它加速了苏联消灭资本主义成份特别是商业中资本主义成份的过程。
由上所述,显然可以看到,苏联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作用。它通过发展与巩固自己,排挤了私人资本主义商业,促进了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推动了工农业的发展,保证了劳动人民的需要,因而也就保证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功。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