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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河检察 严查执法犯法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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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3-31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检察热线

  凌河检察
  严查执法犯法者
  李宏奎
  近年来,辽宁省朝阳市凌河地区人民检察院坚持把惩治司法腐败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中之重。近3年来,共立案查处国家司法工作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22件23人。这些案件的查处,有力地惩治了司法腐败,维护了司法公正。
  他们重点查处了在审批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执法活动中的贪赃枉法型受贿案件。辽宁省凌源第四监狱原卫生所主任王廷,利用办理罪犯保外就医职权,索取、收受16名罪犯及其亲属1.4万元贿金,为16名罪犯违法或不当办理了保外就医手续。此案侦查终结后,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廷有期徒刑6年。
  为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他们还大力查处在狱政管理活动中的贪污、挪用囚粮囚款案件。辽宁省凌源第一监狱原生活卫生大队采购员、二级警司赵向久,于1990年10月至1992年8月期间,采取伪造单据、虚假报账的手段,共参与贪污囚款36笔,犯罪金额达9万余元。检察机关将此案提起公诉后,1997年初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赵向久、隋生秀有期徒刑7年、5年。至今,此案是辽宁省内司法干警贪污囚款数额最大的案件。
  执法犯法者,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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