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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力源于改革——吉林省公安厅机关用人制度改革纪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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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8-11
第11版(党的生活)
专栏:本期聚焦

  编者按:从1996年6月开始,吉林省公安厅在全省公安系统开展了为期3年的教育整顿活动,随着教育整顿的深入,厅党委一班人发现,干部队伍建设上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一是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二是干部能进不能出的问题仍然存在;三是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比较普遍。厅党委认识到,要打开工作局面,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走改革这条路。为此,厅党委从健全完善制度入手,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用人制度改革。两年多的改革,增强了厅机关的生机和活力,提高了工作效率,调动了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活力源于改革
  ——吉林省公安厅机关用人制度改革纪事
  浦生林
  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是干部制度改革的难点,能不能解决好上述问题,是深化用人制度改革的关键。对此,吉林省公安厅紧紧抓住这些问题,加大工作力度,步步深入,务求取得工作实效。
  解决不胜任干部下岗难。干部上去容易下来难,是干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如何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厅党委以中央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条例为依据,确定不胜任现职干部的具体标准:一是思想政治素质不适合工作要求,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不得力。二是组织领导能力差,政绩平平,工作打不开局面。三是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履行职责不到位,在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上出现明显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四是个人主义严重,群众反映大。在确定标准的基础上,厅研究制定了操作性较强的干部考核工作方案,确定1名副厅长牵头,抽调7名处级领导干部组织3个考核组。1996年末,利用1个月的时间,对厅及所属事业单位的128名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认真全面的考核,考察谈话人数占厅机关干部的50%,有的处室达到了100%。民主测评采取纵横结合的办法,组织厅机关478名科级以上干部,市、州公安局850名处、科级以上干部,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1300余名干部参加,对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3次民主测评,把这3次民主测评情况作为认定干部是否胜任的重要依据。然后评定出优秀、称职、不称职3个等次。厅党委全面听取了考察情况的汇报,认真尊重群众评议结果和考核意见,慎重决策,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1997年2月,对10名领导能力强,政绩突出,群众威信高的副处级、正科级干部提拔为处长、副处长,占处级干部的7.8%;对11名不胜任现职的正、副处长免去了领导职务,改任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占处级领导干部的8.6%;对民主测评不称职票占30%左右,接近不胜任的8名处级领导干部(占处级领导干部的5.5%),决定亮黄牌警告,实行诫勉谈话,限期一年改正,期满考核如没有转变,就地免职。
  解决调入干部择优难。去年,在教育整顿过程中,吉林公安厅党委对机关干部队伍结构及素质状况进行了认真分析,既感到机关干部素质在不断提高,又感到有明显的缺陷和不足。据统计,厅机关实有干部609人,高中以下文化程度186人,占干部总数的30.6%;由机关工勤人员转干的达87人,占干部总数的13.3%;而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的只有35人,占干部总数的6%,其中公安、法律专业的仅有29人,占干部总数的4.9%。多年来,真正需要的优秀人才进不来,而不具备条件的干部通过各种渠道挤进了机关。为此,1996年7月,厅党委制定下发了《吉林省公安机关调任、录用人民警察的暂行规定》,明确省厅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基本条件为:年龄30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对口,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方法,择优录取,实行公开招考。两年多来,厅党委严格执行这个规定,从党委成员做起,不开口子,不批条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认真把好入口关,对改善厅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解决干部流动难。干部流动是培养锻炼干部、提高其素质的有效途径和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多年来,厅机关的干部流动较少,有的在一个岗位上工作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为解决这个问题,厅党委制定了《吉林省公安厅机关干部轮岗交流下派锻炼暂行规定》,明确交流干部的年限和条件,使这项工作有章可循。1997年2月以来,厅党委结合干部调整,对52名处级干部和93名科级干部进行了轮岗交流,分别占处级干部的61.9%、科级干部的68.9%。1997年已有47名干部和新进机关的30名大学毕业生下派到全省9个市、州和铁路公安处的基层所、队工作。去年底,在省委的重视和省委组织部积极支持下,对8个市、州公安局长的异地异岗交流,社会反响好,局长的工作劲头足,工作起色大。
  通过用人制度的改革,增强了厅机关的生机和活力,机关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有效地推进了公安工作的发展,保证了严打斗争的顺利进行。1996年,全省严打集中统一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果,受到了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的肯定。1997年行风建设有了新的进步,全省50个部门参加的行风测评,公安系统群众满意率显著提高,位次明显前移。1996年以来,厅机关有47人荣记二、三等功,有133人受奖,收到表扬信198封,锦旗、牌匾135面(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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