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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农民负担案件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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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4-02
第9版(农村经济)
专栏:农民与法

  人民法院受理农民负担案件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本报讯 记者高云才从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获悉,各地人民法院在过去的一年中,认真贯彻执行《农业法》,受理农民负担案件,依法纠正了一些地方行政机关的不合理收费项目,依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在处理涉农事务中依法行政,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对于没有法律依据,巧立名目,擅自定指标、下任务的“土政策”而增加的负担,坚决予以撤消;对于虽有一定法律依据,但超出了法定的标准、比例和范围的,也依法加以纠正。
  ———依法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农民负担案件。仅1997年1月至6月,山东省法院共审结“减负”行政案件683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53万余元。河南省自1992年以来共审结减负案件1324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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