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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理解机构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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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4-02
第10版(理论)
专栏:

  深刻理解机构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左然
  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了机构改革的目标和原则,为今后的机构改革工作指明了方向。
  这次机构改革目标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追求政府工作高效率是由行政机关自身的性质所决定的。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就是要高效率地执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追求行政管理高效率。然而行政机关又是由许多部门、许多层次组成,行使着许多重要的权力。要获得行政高效率,就必须避免职能过分交叉。要统一责权,进行科学合理分工,优化结构,使运行程序简便,运行机制协调、完善、畅通。行政机关作为一个行使“公共权力”的组织,其活动表现为一系列的行政行为。无论这种行政行为是抽象的,还是具体的,都影响着社会整体、部分或个人的利益。为使社会运转有序,行政行为必须是规范的、依法行使的,从而减少或避免失范现象的发生。
  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干部队伍。机构是政府运行的载体,但政府能否高效、协调和规范地运转,还取决于机构中人的素质和专业化水平等。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使国家行政工作人员的管理走向正规。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它要求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向社会提供优质、便捷和廉价服务,从而对公务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
  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毫无疑问,与之配套、为之服务的行政体制的发育和完善也必须与之相适应,逐渐建立。这次机构改革就是朝这个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
  为了确保这次机构改革目标的实现,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十几年来,围绕实行政企职责分开的要求,政府向企业下放了许多权力,但两者关系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仍然是投资主体,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政府部门仍然直接向国有企业投放资金、审批项目,企业仍然是政府的附属物。因此,这次机构改革必须将政府职能转变的重点放在割断政府———企业之间的投资联系纽带上,使企业通过市场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资金,使政府投资仅仅局限于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领域、公益性和服务性的基础项目方面,从而真正实现政企职责分开,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来,把生产经营的权力交给企业。转变政府职能,还必须具体规定政府各部门新的工作方式,建立新的行政运行机制,从制度上阻挡旧的职能、工作方式的惯性,以及部门利益的驱动。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调整政府组织结构,实行精兵简政。调整政府机构设置,进行结构性改革。明确和加强宏观调控部门,建立健全强有力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处理好计划、财政、金融、国民经济运行等方面的关系。保持经济总量平衡,抑制通货膨胀,优化经济结构,完善调控手段和调控机制。尽量压缩和减少以产品为基础设立的专业经济部门,从而减少对企业的条条管理和约束;加强社会服务部门,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制度,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加强执法监管部门,创造条件,实行执行与决策分离,执法与自身经济利益分离。大力发展社会中介组织,为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小政府、大服务”创造重要条件。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于权力高度集中于政府,集中于中央,为了制约权力过度集中在某一部门,就把一种权力分割开来,分到两个或更多的部门行使。实践证明,在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这种制度设计弊端很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向地方、企业和社会下放了大量的权力,政府对社会和企业的具体审批事务大大减少。在这种宏观背景下,就应该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重新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合并相同、相近和相似职能,交由同一个部门承担,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同时加强和完善对权力行使监督机制,使权责相适应。
  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行政体系的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有两方面重要含义:一是执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管理社会,治理国家;二是对行使行政权力主体的行为必须依法进行规范。而对后者在目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更具有迫切的意义。因为只有执法主体、行政主体首先依法规范了自己的行为,才能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水平,起着依法行政的示范作用,推动我国向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不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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