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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后调整全军公务事业费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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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4-01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总后调整全军公务事业费标准
  新华社北京三月三十日电(陈宏林、张东波)总后勤部日前向全军印发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务事业费标准》。新修订的《标准》,对全军公务事业费标准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和提高,重点是向基层部队和驻艰苦地区部队倾斜。
  据总后勤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这次调整集中体现了党中央、中央军委和总部对部队全面建设特别是基层部队官兵的关怀,主要调整和提高了与部队教育训练和生活密切相关的训练费、院校教育费、卫生事业费、取暖费等八项经费的标准。考虑到航空部队飞行训练、舰艇部队出海训练条件艰苦、开支较大,增设了飞行、出海训练保障补助标准,以增强保障部队教育训练和维持日常生活工作开支的基本财力。
  这次调整坚持了经费向基层部队和驻艰苦地区部队倾斜的原则。为适应基层官兵物质文化生活的基本需求,调整中为全军所有建制连队设立了订阅报刊费补助标准,并将战士洗澡费标准提高一倍。
  根据部队驻地实际情况,调整中适当扩大了驻艰苦地区部队的补助范围,将驻青海省玉树、果洛藏族自治州,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和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等地区部队,纳入驻艰苦地区部队的补助范围。针对驻边远艰苦地区和县以下地区的仓库、医院担负任务重、事业性创收少、经费标准低的实际困难,对驻县以下团级仓库和团级医院的经费标准作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通过这次调整,全军公务事业费标准在结构上将趋于科学合理,有利于部队在军费不足的情况下,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服务基层,最大限度地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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