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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的基本特点——“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第二十二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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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11-14
第3版()
专栏:

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的基本特点
——“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第二十二章
社会主义经济法则的产生
由于社会主义经济掌握了经济命脉,在苏联,在过渡时期开始时,资本主义经济形式及其发展法则就已失去自己在国民经济中的统治地位。国民经济的发展不再决定于现代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法则的作用。剩余价值法则的作用范围只及于资本主义经济形式而且愈来愈受到限制。
在新的经济条件的基础上,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所固有的新的经济法则产生了,并逐渐扩大了自己的作用范围。
随着社会主义成分的形成和发展,决定了新的生产目的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法则也就产生并逐渐开始发生作用。在社会主义经济中,进行生产不是为了取得资本主义的利润,而是为了满足劳动者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为了建成社会主义。随着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巩固和发展,日益创造了条件,通过工业的不断迅速增长和先进技术的广泛采用来达到这一目的。
在国家的经济中,除社会主义经济外,还存在着小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谁战胜谁”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因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法则的作用范围受到了限制。它在社会主义成分的范围内起作用。但是,既然社会主义成分起着领导作用,而它在国家经济中的比重又不断增加,所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法则愈来愈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苏维埃国家在自己的经济政策中依靠了这个法则,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在一切经济部门中采用先进技术,并力求在过渡时期的困难条件下可能做到的范围内有步骤地提高劳动者的福利。
公有制把社会主义经济的企业联合在一起,使社会主义经济的有计划的发展成为必要和可能。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国民经济有计划的
(按比例的)发展的经济法则在过渡时期产生并逐渐开始表现出自己的作用。这个法则要求有计划地管理经济,并通过计划规定出为社会主义胜利,为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所必需的各经济部门间的比例。这个新法则的作用范围起初是狭窄的,因为社会主义成分所包括的是国民经济的一小部分,苏维埃政权只是开始掌握了计划事业。随着社会主义成分的发展,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的法则失去作用,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法则的作用范围日益广阔。
在社会主义成分中,劳动力价值的法则不再起作用了。在新的生产关系的基础上,按劳分配的经济法则在这里产生并开始起作用了,按照这个法则,每个工作者应当获得与他所耗费的劳动相当的报酬。
这一切意味着价值法则发生作用的条件起了根本的变化。既然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继续存在,价值法则也就保存下来。然而由于主要生产资料的公有化,商品生产和价值法则的范围受到了限制,而它们的作用也和资本主义制度下根本不同了。
价值法则在受到某些限制的条件下起着小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生产调节者的作用。但它不是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生产调节者。
无产阶级政权日益掌握了商品生产、价值法则、商业、货币流通,利用它们来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形式,来和资本主义分子作斗争。斯大林根据列宁关于商业和货币在过渡时期条件下的新作用的原理指出:“问题决不在于商业和货币制度是‘资本主义经济’的方法。问题在于我国经济的社会主义成分在和资本主义成分作斗争时掌握着资产阶级的这些方法和武器来克服资本主义成分,在于社会主义成分成功地利用它们来反对资本主义,成功地利用它们来建成我国经济的社会主义基础。所以问题是在于:由于我国发展的辩证法,资产阶级的这些工具的职能和使命都发生了原则性的、根本的变化,变得有利于社会主义而不利于资本主义了。”〔五〕
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的经济政策的基础
不去正确地考虑到过渡时期的客观经济条件和在这些条件的基础上产生的经济法则,要建成社会主义是不可能的。共产党在自己的政策中是从列宁的建成社会主义的计划出发,以经济法则为依据,并估计到阶级力量的真实的对比。
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在一个国家内胜利的学说对于苏联建成社会主义具有极重要的意义。这个学说以明显的前途、以科学社会主义思想必胜的信心武装了党和工人阶级。
在关于社会主义在一个国家内胜利的问题上,必须分清两个方面:国内方面和国际方面。社会主义在一个国家内胜利的问题的国内方面所包括的是国内各阶级的相互关系的问题。共产党的出发点是:工人阶级能够克服自己和农民的矛盾,巩固自己同农民的联盟并吸引农民群众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在资本主义在政治上被粉碎以后,同农民结成联盟的工人阶级完全也能在经济上战胜本国的资产阶级,消灭剥削阶级,并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在一个国家内胜利的问题的国际方面所包括的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同资本主义国家的相互关系的问题。在两个对立的体系——社会主义体系和资本主义体系——并存的条件下,敌视社会主义国家的帝国主义列强对社会主义国家实行武装侵略的危险是存在着的。这个矛盾只靠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的力量是不能解决的。因此,只有在帝国主义侵略国实行武装干涉和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消失了的时候,社会主义的胜利才能是最后的胜利。
托洛茨基布哈林之流资本主义复辟者的被粉碎是苏联顺利地建设社会主义的必要条件,这些资本主义复辟者宣扬一些使工人阶级解除武装的理论,说在一个国家内建成社会主义是不可能的,说俄国由于技术经济的落后对于社会主义说来还“没有成熟”。
共产党的出发点是列宁的下列原理:苏联有完全建成社会主义所必需的和足够的一切,俄国的技术经济的落后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是完全能够克服的。历史经验完全证实了列宁的原理的正确性。
列宁的在苏联建成社会主义的计划包含了建立强大的社会主义工业(它是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是小农经济通过合作化逐步过渡到大规模的集体生产的必要条件)的思想。一九二○年通过的俄罗斯国家电气化计划在列宁的社会主义建设纲领中具有首要的意义。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发展国民经济的远景计划,它预计在十年至十五年内建立起社会主义的生产技术基础。
“只有在无产阶级的国家权力最终压倒了剥削者的一切反抗,保证自己完全稳固,政令能充分施行,而在大规模的集体生产和最新(以全部国民经济电气化为基础)的技术基础上改组全部工业的时候,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胜利、社会主义的巩固才能认为是有了保证。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使城市给落后而分散的农村以技术的和社会的根本帮助,使这种帮助建立起大大提高耕作和一般农业劳动的生产率的物质基础,从而以实例的力量并为了小农自身的利益鼓励他们过渡到大规模的、集体的、用机器耕种的农业上去。”〔六〕
实现列宁的社会主义建设计划的最重要的条件是尽力发展国营工业和农民经济之间的经济联系。从小农经济的性质看来,农民迫切需要的和城市进行经济联系的形式是通过买卖的交换。在过渡时期,国营工业和小农经济之间的商业结合是经济的必然性。
因此,过渡时期农民经济的存在要求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时必须利用市场和货币经济。
还在一九一八年春天,苏维埃政权就已开始安排通过买卖和农村进行商品交换。开始了币制改革的准备工作。但是由于外国的武装干涉,在物资非常有限的条件下必须使整个经济为前线服务。武装干涉大大加深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所引起的国家的经济破坏。苏维埃政权未握有工业品来交换数量也已大为减少的农产品。用买卖的方法来为军队和城市收购农产品是不可能的。需要撇开市场,用余粮收集制即把农民的全部余粮收归国有的办法来取得粮食。客观条件就是这样迫使苏维埃政权实行了叫做“战时共产主义”的政策。
余粮收集制是由极其紧迫的需要引起的:必须给军队以粮食,使工人群众不致饿死。由于国家没有商品储备,于是禁止了主要产品的交易,使这些产品不致落到投机者手里。在城市中,消费品按很低的定额配售。在分配中遵守了阶级原则,此外,口粮的多寡取决于工作的繁重程度和企业的重要性。实行了普遍劳动义务制。资产阶级被迫参加对社会有益的劳动。战争环境要求苏维埃政权不仅把大中工业掌握在自己手中,而且把相当大一部分小工业也掌握在自己手中。由于资源有限,工业中实行了极其集中的实物供应制,这也是服从于供应前线的任务。企业既不付款也不收款地凭单据领取和交出产品,没有任何的经济独立性。由于帝国主义战争和国内战争,苏联的国民经济达到了极其衰落的程度。一九二○年比起一九一三年来,大工业的生产几乎降低了七分之六,而农业的生产则大约降低了一半。为抵补国家的开支,发行了大量纸币,这些纸币很快就贬值了。
企业中的工人也与前线上的红军战士一样,表现了群众英雄主义。共产主义星期六这样的竞赛形式在那个时期获得了巨大的意义。工人阶级取得了管理生产的经验。
在外国武装干涉和国内战争的环境中,工人阶级同农民间的军事政治联盟形成和巩固起来了。这个联盟的目的是联合工人和农民的力量,以击退外国侵略者和白卫军的进攻,保卫祖国,保卫工人和农民的国家。苏维埃政权给农民以土地,并保护他们不受地主和富农的侵害;农民按余粮收集制给工人阶级以粮食,——这就是
“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工人同农民的军事政治联盟的基础。
“战时共产主义”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即在国内战争和经济破坏的条件下是不可避免的。但实行余粮收集制和禁止交易的“战时共产主义”使农民不能从物质利益上关心生产;它是与城市和乡村的经济结合不相容的。因此,在没有武装干涉和长期战争引起的经济破坏的情况下,无产阶级国家是可以不实行“战时共产主义”的。这已为各人民民主国家的经验所证实。
在打垮了外国的武装干涉和结束了国内战争以后,苏维埃政权于一九二一年春过渡到了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大不相同的新经济政策。列宁还在一九一八年春就制定了新经济政策的基本原则。但这些原则的实行为武装干涉所中断。只是在三年以后,苏维埃政权才有可能重新宣布这一政策并予以彻底实行。
苏维埃政权在过渡时期所实行的新经济政策,是旨在利用市场、商业、货币流通以建成社会主义的经济政策。这一政策的本质是工人阶级同农民的经济联盟,这种联盟是吸引农民群众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所必需的。
列宁在一九二二年初叙述新经济政策的任务时说:“与农民群众、与普通的劳动农民结合起来,并开始向前移动,其速度虽比我们所希望的慢得不可估量,慢到了极点,但整个群众却真正会和我们一同前进。到了一定的时候,这个运动就会加快到我们现在所梦想不到的速度。”〔七〕
随着向新经济政策的过渡,首先产生了恢复经济的任务。需要首先使劳动农民从经济上关心农业的迅速提高,以保证城市居民有粮食,保证工业有原料。其次,在这个基础上把国营工业向前推进,使它与农业紧密结合起来,排挤私人资本。然后,在积累了足够的资金以后,就要解决建立强大的社会主义工业的任务,因为这种工业能够根据社会主义原则改造农业,并向资本主义分子展开坚决的进攻,以便把他们彻底消灭。
新经济政策预计到在经济命脉掌握在无产阶级国家手中的条件下容许资本主义在一定范围内存在,预计到社会主义成分和资本主义成分的斗争,预计到社会主义成分在这一斗争中取得胜利,预计到消灭剥削阶级和建立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商业在新经济政策开始时是必须抓住以便带动经济建设的整个链条的基本环节。战争的结束允许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在春耕前就已预先规定了总额的粮食税,按其比率来说比余粮收集制要少些,并给农民留下余粮和其他产品,任其在市场上自由出卖,并用以交换工业品。列宁强调了学会做生意的迫切的必要性,以使社会主义工业满足农民的需要。
城市和乡村间的商品流通的必然性决定了工业本身中的商品联系的发展,并要求加强国内的货币经济。随着向新经济政策的过渡,工业中的实物供应制为买卖制度所代替,国营企业转入了经济核算制,开始日益根据企业化的原则进行经营,并获得了一定的赢利。居民的配售制度为扩大的商业所代替了。一九二四年完成了币制改革,保证国家有了稳定的通货。
苏维埃政权依靠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法则,逐渐限制了价值法则的作用范围,并一步一步地过渡到了国营工业的计划化。
在国营经济范围内,苏维埃政权实行了直接的计划化,把生产任务一直规定到企业。它开始规定国营企业所生产的商品的固定价格。在农民经济方面实行这种计划化是不可能的。国家对农民经济的影响是通过间接的经济调整,即通过商业、供应、收购、价格、信用、财政来实现的。这些经济工具被苏维埃国家用来巩固与农民经济的结合,用来加强社会主义成分的领导作用。价值法则对私人市场所起的作用表现在:价格自发地形成,存在着竞争,存在着投机,资本主义分子靠牺牲劳动者的利益发财。苏维埃国家在自己手里集中着日益增多的大量商品,日益广泛地展开对农产品的收购,同时在与资本主义分子进行顽强的斗争中,开始基本上规定粮食和其他极重要的商品的价格,用一切办法限制自由玩弄市场价格的现象。国家对私人市场的调节作用日益加强了。
俄共(布)第十一次全俄代表会议提出了下列任务:“必须从市场的存在出发并考虑到市场的法则,掌握市场,通过有系统的、深思熟虑的、建立在对市场过程的精确估计之上的经济措施,把对市场和货币流通的调节掌握在自己手中。”〔八〕共产党和苏维埃国家顺利地完成了这项任务。
苏维埃政权依靠社会主义工业,依靠财政信用系统,依靠国营商业,依靠合作社,在剧烈的阶级斗争中一贯实行了限制和排挤资本主义分子——工业家、富农、商人的政策。加重了对资本家的课税,缩小了他们使用生产资料和雇佣劳动的可能。这就是说,剩余价值法则的作用范围日益受到限制了。在新经济政策的最初几年,资本主义分子在一定的范围内有了活跃和增长,但很快他们在经济上的作用就开始日益急剧地下降了。
提高国营工业的必要条件是利用工人从个人物质利益上对社会主义生产的发展的关心。社会主义国家根据按劳分配法则,使工人和职员的工资日益适合于每个工作者所耗费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这刺激了劳动生产率的不断的提高。
在过渡时期,经济中发生了两方面的过程。一方面,资本主义分子在一定时候以前、在一定范围内自发地成长了。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成分不断地、迅速得多地、有计划地增长了,这种增长决定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进程。
在新经济政策的最初几年内,工业品中私营经济的比重为四分之一,而在一九二九年则降到十分之一了。一九二一—一九二二年度,私人商业的比重约占零售商品流转额的四分之三,而到一九二六年时,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则顺利地排挤了私商,在零售商品流转中巩固地占了优势的地位。
商品流转的活跃,商业结合的加强是迅速恢复经济和发展社会主义工业的条件。苏维埃政权实现着社会主义工业所固有的优越性,使得大工业一九二六年在其产品总额上达到了一九一三年的水平。由于苏维埃政权对劳动农民进行了多方面的帮助,一九二六年农业在其产品总额上超过了一九一三年的水平。
随着工业和农业的恢复,开始过渡到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了。随着工业和农业的增长,劳动者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提高了。
在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中,共产党领导下的苏联人民循序渐进地解决了下列任务:通过社会主义国有化掌握国民经济命脉;建立社会主义同农民经济的商业结合并供给农村以消费品;实行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用供给农村以先进机器技术的办法建立同农村的生产结合;实行农业集体化并在农村建立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随着工业中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实行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有了广大的可能。社会主义工业化给农业打下先进技术基础,从而给农民经济的社会主义社会化创造了物质基础。国家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的客观必然性是从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法则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法则产生的。这两个法则要求在整个国民经济中——不仅在工业中,而且在农业中——确立起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只有在这个条件下生产力才有充分的发展余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保证着社会主义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胜利,保证着生产和人民的福利水平的不断提高。
新经济政策是列宁的在苏联建成社会主义经济的计划的具体表现,这一计划在斯大林的著作中,在共产党的决议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成为苏联所实行的新经济政策的基础的基本原则,是任何一个建设社会主义的国家的行动指南。然而这个或那个国家的经济建设的具体形式应该照顾到国家发展的特点,照顾到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时所处的环境。列宁指示说:“对变革的形式、方法和手段,马克思既没有束缚自己,也没有束缚未来的社会主义革命活动家,他深深懂得将来会有多么大量的新问题发生,在变革进程中整个环境会怎样发生变化,这种环境在变革进程中会如何频繁而剧烈地变化着。”〔九〕
各人民民主国家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是在比苏联更为有利的条件下进行的,因为苏联当时是建设社会主义的唯一的国家。苏联不得不第一个开辟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道路。现在每一个人民民主国家都依靠着以苏联为首的整个社会主义阵营的巨大帮助,并有可能利用苏联所积累的社会主义建设经验。
简短的结论
(一)伟大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开拓了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无产阶级革命的历史必然性是从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法则产生的。为使资本主义社会革命地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必须有一个过渡时期。在过渡时期,国家是以苏维埃政权为形式,或以人民民主为形式的无产阶级专政。剥削阶级手中的主要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国有化,导致掌握国民经济命脉的社会主义成分的建立。
(二)过渡时期社会经济的基本形式是:社会主义,小商品生产,资本主义;与之相适应的阶级是:工人阶级,农民,资产阶级。过渡时期的基本阶级是工人阶级和农民。无产阶级专政的最高原则是在工人阶级领导下的、旨在反对剥削阶级的工人阶级同农民的联盟。过渡时期的基本矛盾是日益增长的社会主义和垂死的资本主义之间的矛盾。限制和排挤、继而消灭资本主义分子,是在剧烈的阶级斗争中实现的。
(三)过渡时期无产阶级专政的经济政策是在利用商品生产和市场的条件下使社会主义成分战胜资本主义成分并建成社会主义经济。这一政策保证着社会主义工业和农民经济的经济结合,保证着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
(四)在过渡时期,随着社会主义成分的成长壮大和资本主义成分的消灭,反映剥削关系的资本主义经济法则便退出舞台。价值法则、商业、货币、信用日益在更大的程度上被无产阶级政权所利用,这种利用是不利于资本主义而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无产阶级国家所依靠的社会主义经济法则产生并逐渐扩大着自己的作用范围。(续完)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
〔一〕见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
〔二〕见列宁“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
〔三〕见列宁“国家和革命”。
〔四〕见“俄共(布)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决议”。
〔五〕见斯大林“在联共(布)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上关于中央委员会政治工作的总结报告”。
〔六〕见列宁“土地问题提纲初稿”。
〔七〕见列宁“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上中央委员会的政治报告”。
〔八〕见“联共(布)关于经济建设问题的决议”。
〔九〕见列宁“论粮食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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