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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票”和“烟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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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8-12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社会观察

  银行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但是,建始县官店镇却另有一套,流通两种代币票券,当地人称之为——
  “花票”和“烟条”
  阎生
  (一)
  在湖北建始县官店镇,除了人民币外,还有两样东西同样可以购物,当地群众叫它们“花票”和“烟条”。
  所谓“花票”,就是农副产品收购定额储蓄存单,有20、50、100、200元四种面额,分别由恩施州农行和建始县农行印发,并加盖有“定期半年”、“定期一年”的印章。
  “烟条”就是烟叶收购发票,是烟草部门收购烟叶时,给烟农开具的一张没有期限的欠条。
  据当地农民反映,他们使用“花票”已有5年了,而“烟条”流通则是近年来的事。
  “花票”和“烟条”,从某种意义上讲,都是一种“变相白条”。
  据初步了解,州、县农行近几年来向该镇发行花票累计达1000万元左右;烟草部门去年给该镇烟农打烟条600万元。
  (二)
  官店镇是一个平均海拔1450米的高山乡镇,1.3万农户中就有8800户烟农。烟叶、魔芋、茶叶、药材是当地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烟叶更是该镇传统的支柱产业,烟叶收入占该镇国民总收入的60%以上。然而,农民辛辛苦苦,一年下来,换来的却是一些“花票”和“烟条”。即使这样,农民还得硬着头皮去卖,原因很简单:烟叶不能放在家中白白地烂掉。
  该镇三里荒村11组一家农户,“烟条”就有10来张,共计5000多元。
  对于农民手中的“花票”和“烟条”,该镇党委书记刘银昌说:“我们贫困山区,收购资金紧张,给老百姓打白条,比不收老百姓的东西要好,他们可以凭条子向银行、烟草部门支取现金。”
  据中国农业银行恩施州分行副行长唐锡江介绍:“我们搞的是一种存单,不应叫‘花票’,是一种定活两便储蓄,目的就是要培养农民勤俭节约的意识。这种存单,到期未到期都可以在当地农行营业所随时支取。”
  然而,笔者拿着一张1997年就已到期的200元农副产品收购定额储蓄存单到官店镇农行营业所去兑换时,一位正在吸烟的年轻营业人员颇不耐烦地说:“没钱,等几天再来。”接着他又说:“我们主任开会去了,要等他回来签字才能兑换。”
  对于官店镇存在的这种较为普遍的到期存单不能及时支取的现象,农行建始县分行行长许跃进说:“官店农民生活富裕,不急着取钱用;农民住得太远,交通不便,取钱不方便。”
  由于“花票”不能及时兑换,“烟条”兑换也一次次地“失约”,时间一长,农民手中的现金就越来越少,而农民购买生产资料,衣食住行……怎么办?“穷”则思变,就这样,在几年以前,“花票”就在本镇范围内广为流通了,群众称之为“官店人民币”。而“烟条”只能用来购买化肥和上交农业税。
  较之“烟条”,“花票”使用比较广:
  可在商店购物。但必须打折20%,即100元的“花票”只能买80元钱的物品,且必须一次购完。在供销社购买化肥时,一包肥料用“花票”支付,得多付5元左右;农民还可以用来交税和其他规费,以及交电话费等。
  因为“花票”和“烟条”只能在本镇范围内使用,倘若外出乘车,或有学生在外地读书要交学费,一时拿不出现金,怎么办?一些不法之徒便乘人之危,通常以20%的折扣兑换农民手中的“花票”和“烟条”,他们将“花票”和“烟条”到有关部门去换成现金,牟取暴利,而农民为解燃眉之急,不得不以多换少。
  由于“花票”印刷工艺简单,容易制假仿造,去年就有几十万元的假“花票”流入官店市场。该镇一个体户因收了几万元的假“花票”而几近关门停业。后来,官店人想出了一个绝妙的方法,就是收取“花票”时,对方在“花票”上签名,若发现是假“花票”,就可按图索骥,追赔损失。
  (三)
  据恩施自治州农行有关人员介绍,“花票”和“烟条”不仅在建始县官店镇存在,在其他一些县、市部分乡镇也存在,只是没有像官店那样流通罢了。近几年来,农行州分行向全州范围内到底发行了多少“花票”,还有多少未兑付,连他们自己也说不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作为监管和维护全县金融秩序的中国人民银行建始县分行,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呢?行长冯学幼说:“我们只能和农行商量,不让流通,早在‘花票’发行的时候,农行、烟草部门就和供销社商量好了的,可以用来买东西,现在出现流通,农行应去制止,去监管。”而州农行一位负责人则明确表示:“今后农行若资金不足,还可能发行存单,吸收存款,但也许会采取另外的形式。”不知“另外的形式”又将是什么样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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