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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建议的反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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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11-14
第6版()
专栏:批评建议的反应

批评建议的反应
  重工业部化学工业管理局正在进行玲珑矿的结束工作
重工业部来信:八月九日人民日报登载了陈力军同志的来信,反映我部化学工业管理局在接收原山东省地方国营玲珑矿业公司的工作中发生了严重的无人负责现象,这个情况是确实的。玲珑矿的结束工作,已由化工局组织小组前去办理。目前,化工局征得有关单位的同意,决定了对玲珑矿待处理资财的处理原则。固定资产部分:土地、房屋等因无法移动使用,移交当地行政机关;机械、动力、传动及运输设备分别保留,变价处理。流动资产部分:银行库存现金即上缴;债权债务差额限期清理上缴;呆滞材料转帐拨给青岛市五金器材公司。至于多余人员,则陆续抽调。以上工作,都限于本年度内全部办理结束。
化学工业管理局的检讨:我局接管山东玲珑矿时发生了无人负责现象,情况是严重的。为什么会造成这种现象呢?任何客观原因也丝毫不能减轻我们应负的责任;造成这次事件的主要原因是我局领导方面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在决定接收该矿时,我们对该矿当时的安排和长远的计划缺乏周密考虑,就匆促地组成小组进行工作。领导方面对接收原则和接收方法缺乏具体的、明确的交代,尤其对财务接交手续采取了不严肃的态度,错误地认为“接交双方都是国家机关,接交问题只不过是隶属关系的改变,用不着在一些手续上纠缠”。因此,对于财务问题上的待摊费用和材料差价问题,对于勘采大队撤销后矿山设备处理问题,都不是采取积极协商解决的态度,而采取了拖拉的消极态度。在同志们的批评督促下,我局曾决定成立小组去办理接交手续,并指定地质处专门管理;地质处负责人坚持不管,我局领导同志不是严肃而坚决地扭转这种情况,而却不检查、不过问,任凭决定不执行。总之,这个问题在推上来、批下去、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情况下长期不能解决。这表现了我们对国家财产漠不关心的错误态度。我们除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行玲珑矿的结束工作外,并决心加强检查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接爱这个事件的严重教训,认真改进今后的工作。
  天津化工厂检讨
 对待兄弟企业的错误态度
天津化工厂来信:十月二十五日人民日报发表的读者来信,批评我厂对待兄弟企业的错误态度。这个批评是正确的。我厂某些干部在同天津造纸总厂签订关于转让液氯协议的问题上,采取了不诚恳、不负责任的态度,以致使天津造纸总厂工作发生困难,受到不应有的损失。主要原因是我厂政治思想领导薄弱,对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做得很差,因此在一部分干部中,滋长着骄傲自满情绪,工作不深入,决定问题时自做主张。液氯问题的直接责任者技术供应科长杜锦章的错误就是这样发生的。我厂领导干部发现厂内液氯并不缺少以及转让价格又比调拨价格高的情况以后,又坚决要求退货。这种只顾自己方便、不管别人困难的态度,显然是错误的。我们决心从这个事件中接受教训,改进今后的工作,并端正对兄弟企业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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