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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条存折骗走百万存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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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4-06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白条存折骗走百万存款
  丁大康 雷素云
  “周正这个狗日的带老婆孩子跑啦!——”
  1997年1月5日清晨,随着这一声声叫喊,山东滕州市羊庄镇陈村一带数以百计的老百姓,从周围十几个山村冲进镇信用社储蓄代办员周正空荡荡的家。人们没想到,干了近20年代储员、信誉度很高、老实巴交的周正,怎么会夹着父老乡亲上百万血汗钱跑了呢?
  紧紧攥着周正开的盖有信用社公章和他个人私章的存款白条,人们朝信用社驻地羊庄镇涌去,依据此条要求信用社支付存款。但信用社却以“这笔存款系周正个人所为”而一口拒绝。随后,125户农民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94年7月到1997年元月,当初由村委会推荐而受聘于羊庄信用社驻陈村代办站的储蓄代办员周正,以信用社有高息存款为由,走村串户登门劝储。
  在高息的引诱下,先后有130多户农民把点点滴滴攒起来的血汗钱共计110多万元交给了周正。周正给大伙开的加盖了公章的存款白条,是他从事这项工作18年来一直沿用的,老百姓就管它叫“存折”。1996年12月28日,信用社发现周正有问题后,将其解聘并没收了公章及存单,并同时叫周正当场写了一份“在使用公章期间所出现的一切经济问题,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信用社无关”的保证书。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原、被告间的储蓄存款行为违背了《储蓄管理条例》规定,双方未采取合法的书面形式,所约定的存款利率违反了国家规定,该行为应确认为无效民事行为。双方对此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存款时周正是被告的聘用人员,吸存是其职务授权行为。原告诉请有理,应予支持;被告辩称理由不足,不予支持,十日内将本息(按国家规定)一并返还原告。逾期履行,加倍支付债务利息。”被告不服,遂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998年2月27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羊庄信用社的上诉,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下图:这老两口唯一的儿子因存款被骗,整日精神恍惚,不慎摔死。他们想儿又疼钱,常常以泪洗面。(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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