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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法呼之欲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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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4-06
第12版(专题)
专栏:

  九寨沟黄龙的林木在退化,北京云水洞的钟乳石被毁,五大连池的火山喷气在消失……怎样保护我国旅游资源——
  风景名胜区法呼之欲出
  白天亮
  从建设部传来消息,我国的风景名胜管理保护工作将纳入法制化轨道,《风景名胜区法》已于今年初上报国务院。
  我国现有国家认定风景名胜区512处,但多年来对其管理保护却并不尽如人意。在去年中国旅游地学研究会召开的一次座谈会上,专家们报告的情况令人吃惊:九寨沟黄龙的钙华池因周围林木被砍水量减少而退化变色;北京上方山云水洞的钟乳石被毁,代之以水泥铺成的阶梯;黑龙江省五大连池火山保护区内的火山喷气正在消失。
  目前,旅游热不断升温,如何合理开发风景名胜这一丰富的旅游资源,已成为一个紧迫问题。我国在1985年颁布过《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过了13年,今天已不太适用,而且作为“暂行条例”执法效力不足。
  据了解,建设部上报国务院待审定的《风景名胜区法》将着力解决土地问题和体制问题,增加并明确处罚方面的内容。
  土地是风景名胜的附着之所,目前我国风景名胜区的土地范围多未固定,总体开发规划不易开展。在体制上拟对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赋予政府职能,使法律顺利实施。
  至于处罚,主要是针对侵占风景名胜区土地进行违章建设、污染环境毁损景物、破坏游览秩序安全制度等几大类行为。届时,游人们再不能随随便便留句“××到此一游”,那是触犯法律并会受到惩罚的;风景名胜所在地的有关单位也不得随便在景区内建旅馆、设商店或任小贩们到处摆摊设点,要依法保护风景名胜的完整与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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