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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假售劣花样翻新 打假保农任重道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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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4-08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

  制假售劣花样翻新 打假保农任重道远
  农药、化肥、农膜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也是一种特殊商品,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因此,如何切实把住农资商品质量关,制止伪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十分迫切的问题。
  据了解,近年来农村市场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坑农害农有以下几种情况:
  缺斤少两。由于生产常规农药的厂家较多,竞争激烈,有些厂家便有意识地通过减少计量和含量来降本压价。如江苏大丰市技术监督局1997年对某经销单位销售的徐州江北农药分装厂分装的“敌杀死”农药进行检测,发现“三证”不全,所标有效成分含量25%,实际只有2.5%。
  掺假使杂。不少乡办或个体小厂,将一般矿石粉碎后,与沙土混合冒充磷肥。如大丰市金墩乡乐丰村45户农民,施用了金墩海丰磷肥厂生产的15吨磷肥,结果332.7亩麦田严重受害。经有关部门鉴定,这批磷肥的有效含量只有3.76%,而国家规定最低的四级品磷肥,含磷量不得低于12%。
  移花接木。国家对农药实行“产品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三证把关制度。有些不法厂家在无“三证”的情况下,偷梁换柱,移花接木,盗用他厂名义生产。如1997年大丰市技术监督局抽查草堰、大龙、南团三个乡镇农技站经销的2.5%“敌杀死”是江苏溧阳科星化工厂生产的,而准产证上标的却是溧阳中南化工厂的20%速灭杀丁乳油。
  偷销禁药。近年来,国家已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一批剧毒有机磷类农药,如“杀虫脒”等,但仍有少数厂家和个人,无视法律,继续生产和销售。如大丰市大桥镇一农技员伙同村干部低价从外地购进“杀虫脒”农药,数量达10吨之多。
  高价牟利。大丰市农村前几年常用的农药品种仅六七十个,1997年达二三百个。不少厂家通过更换产品名称,欺骗农民,有的还挂上“中外合资”头衔,冠以“××丹”、“××灵”、“××神”、“××净”等令人眼花缭乱的新名。这些新药,大多成本仅为售价的1/3。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生产事关经济全局,事关国民经济总体战略的实施。而农业生产资料是农业生产的重要保证,其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的丰歉,关系到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因此,来不得半点含糊,不可有丝毫松懈。怎样才能遏制假冒伪劣农资的生产和销售,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呢?我认为:
  首先,要明确职责,加大打击力度。各级政府要坚持“以农为本,为农服务”的宗旨,从维护农民切身利益,保护农民种田积极性的高度来统一思想,强化职能,打假惩劣,综合整治。要排除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和各种说情风的干扰,层层、块块、条条落实打假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对阻碍整治或问题严重又敷衍走过场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以震慑不法分子,形成全社会从严打假的氛围。
  其次,狠抓源头,规范经营秩序。一要坚决杜绝无证经营、多头经营、超范围经营和农资商品搞个人承包经营的非法经营行为,使市场经营秩序纳入法制轨道。二要严格执行农资管理制度,譬如农资商品的“三证一单”制度,进货须有“三证”把关,进库须有报验手续,以防“病从口入”。三要强化职能,完善机制,努力增供、保需、扶优、控价,切实承担起向农民充足供应优质优价农资商品的社会职能。
  第三,建立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农资市场的净化,农资管理的规范,受益的是农民和农业生产。但是,市场管理并不仅是某一个地区、某一个部门的事,它受外部气候的影响比较大,稍有松懈,随时有反弹的可能。因此,要坚持常抓不懈,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农资生产、经销企业,在完善内部进货机制,实行质量跟踪把关过程中,要敢于向社会承诺,发现伪劣商品“包退,包换,包赔偿”。广大农村消费者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一旦发现伪劣产品,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和投诉。
  江苏大丰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 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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