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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不能刮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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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4-08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企业破产不能刮风
  对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又扭亏无望的企业实施破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优胜劣汰的一种正常现象。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的地方主义、本位主义思想严重,不顾客观实际,违规让企业破产。
  实施企业破产,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若一窝蜂地搞“破产运动”,将导致严重后果:
  一是逃避银行和企业债务,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一些亏损困难企业破产的根本目的,就是逃避银行或企业债务,故而想方设法钻政策法律的空子。有的企业在实行破产的同时,暗中抽走原企业的资产、设备,另起炉灶。有的企业仅履行破产手续,来个破产不停产。
  二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损害国家利益。一些部门和个人借企业破产之机浑水摸鱼,将部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
  三是对企业改制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企业大量破产,失业职工难以妥善安置,一些经济问题难以有效解决,职工心理失衡,不利于社会稳定,也给企业改制工作设置了障碍。
  呼吁有关部门正确对待企业破产问题。既要看到其积极作用,又要考虑到不顾实际情况刮风产生的消极影响,严格把握破产原则。司法、工商行政管理、银行等部门要依法严格把关,真正从有利于企业转机建制、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社会稳定出发,慎重审理企业的破产要求,严格规范企业破产行为。政府主管部门应对一些企业欺上瞒下、搞假破产逃债行为和有关部门不坚持原则、不按法律程序办事的违章行为认真查处。
  四川达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赵在友 杨峻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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