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8阅读
  • 0回复

加强下岗职工管理 开辟新的就业渠道 北京市出台新政策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4-09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加强下岗职工管理 开辟新的就业渠道
  北京市出台新政策
  本报讯 今年,北京市将以加强对下岗职工动态管理为基础,以开拓新的就业渠道为重点,将城镇失业率控制在1%左右,下岗职工分流安置率达到60%—80%。为实现这一目标,北京市近日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
  建立全市下岗职工数据库,对下岗职工实行分类管理。北京市将完善下岗职工登记制度,对因企业原因下岗的职工办理“下岗待工证”。各地区、各行业特别是企业,将建立起统一、完整、规范的下岗职工管理台账,做到下岗职工“每人一账”,保证下岗一个,登记一个,在年底前建立起全市下岗职工数据库。
  推广再就业服务中心,实施劳务派遣。开展“进得来、管得实、托得住、出得去”平稳有序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新机制。继去年在纺织、化工等12个行业进行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北京市将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范围扩大到了所有列入兼并破产、减员增效计划及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行业(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全年计划托管3万人,分流安置率达到90%。再就业服务中心将成为劳务派遣公司,对年龄较大、就业能力较弱的人员实施集体劳务派遣。
  支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下岗失业人员自己组织创办小企业,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给予一次性的开办经费补助,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下岗职工自谋职业的,凭与企业签订的自谋职业协议书,劳动部门从就业经费中给予1万元自谋职业补助费,企业也可按照下岗职工工龄,给予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费。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劳动部门从再就业经费中给予3000元的自谋职业补助费。到农村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除享受劳动部门的有关政策外,还享受减免农业税和特种农业税的政策。
  鼓励用工单位招收下岗失业人员。北京市要求商业、服务业、旅游业等第三产业类在新增岗位招收普通工、熟练工时,应按50%以上的比例录用下岗失业人员。其他各类企业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招用。小企业及民营、私营企业等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比例达到60%以上的,可认定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北京市将进一步扩大养老、失业、大病统筹覆盖面,重点将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纳入统筹范围,到年底,使上述企业参加统筹的覆盖面不低于70%。同时,建立灵活的参统和享受制度,凡是下岗职工和流动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到民营、私营企业、非正规部门就业,均可到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并可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参加养老、失业、大病统筹。再就业职工在存档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期间,工龄及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当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劳宣)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