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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妇工委有关负责人强调 切实保护儿童身心健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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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4-11
第2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妇工委有关负责人强调
  切实保护儿童身心健康
  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 (记者胡晓梦)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各地要继续严格实施《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将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统一规划,统一实施,以切实保护儿童身心健康。
  这位负责人说,近日,山东、辽宁、安徽等省的一些地方连续发生儿童服用碘钙制片引起不良反应事件,说明我们的管理工作存在严重问题。有些部门和机构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以消除碘缺乏为名,与企业一起在学校推销加碘食品、保健品,违背道德,这种行为应予以坚决制止。
  她说,教育部、卫生部已明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消除碘缺乏病为名,以行政手段向托儿所、学校等单位强行或变相推销碘制品、加碘食品。各级政府要认真学习贯彻,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措施对本地销售的含碘保健品、食品等进行一次检查,加强管理和监督,凡不符合规定的加碘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
  这位负责人指出,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每家每户,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党和政府一向高度关心和重视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把“提高全民族素质从儿童抓起”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大计,各地、各部门要在全社会树立“爱护儿童、教育儿童,为儿童做表率,为儿童办实事”的公民意识,并努力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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