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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切实措施 促进台商投资——写在《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颁布十周年之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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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8-12
第11版(香港和澳台侨)
专栏:

  采取切实措施 促进台商投资
  ——写在《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颁布十周年之际
  张士洁
  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即《二十二条》),自1988年7月颁布至今,已经整整十年了。十年前,台湾方面开放台湾同胞来祖国大陆探亲,包括投资在内的两岸交往交流才刚刚起步。十年后的今天,尽管台湾方面没有最终取消对大陆投资的限制,但台商在祖国大陆的投资项目已超过3.8万个,协议台资金额近380亿美元,实际投资180多亿美元,形成了投资规模从小型中型向大型化发展、投资领域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转移、投资产业从下游产业向中上游产业拓展、投资地域从沿海向内地延伸的良好态势。台商投资农业、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金融业及参与国有企业改造的势头看好。台商投资在祖国大陆的发展,有力地带动和促进了两岸贸易、人员往来及其他交流活动的开展。到目前为止,两岸间接贸易额累计约1200亿美元,人员往来总数超过1200万人次,大大推动了两岸间互补互利的经济交流与合作,促进了两岸关系的发展。
  这一可喜变化,包含了《二十二条》的一份功劳。作为专门鼓励台胞投资的第一个单项行政法规,它的及时出台,以郑重的法规形式,迅速、准确地向广大台胞传达了一个重大信息———祖国大陆真诚欢迎他们回来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并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投资权益。《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为促进大陆和台湾地区的经济技术交流,以利于祖国海峡两岸的共同繁荣,鼓励台湾的公司、企业和个人(以下统称台湾投资者)在大陆投资,制定本规定。”“台湾投资者在大陆的投资、购置的资产、工业产权、投资所得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并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事实表明,十年来尤其是最初的一段时间里,许许多多的台商就是因为知道有这样一个国务院《二十二条》,才最终拿定主意,冲破各种艰难险阻回到祖国大陆投资。即使在今天,《二十二条》也还是台商们最熟悉、知名度最高的法律规范之一。不仅如此,《二十二条》还为随后《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奠定了基础,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二十二条》开鼓励台胞大陆投资之先河,其意义已远远超出本身具体规定的范畴,它将作为一种精神寄托扎根于广大台商心里,贯穿在投资经营活动始终。
  十年来,在鼓励和保护台商投资问题上,大陆方面一直进行着不懈的努力。在《二十二条》颁布之后不久,先后制定实施了《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1994年)等专门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组织专门力量监督、检查台资保护的执法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审判工作大检查,国务院台办会同司法部等有关部门大力宣传、贯彻落实台胞投资保护法,国务院台办推动建立了全国性的台商投诉受理网络,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实际相继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所有这些,对改善投资环境,保护台商权益,扩大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已经并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毋庸置疑,为进一步鼓励和保护台商投资,大陆方面还将做出更大的努力。正如1995年初江泽民主席所郑重宣示的那样,“我们将继续长期执行鼓励台商投资的政策,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将切实维护台商的一切正当权益。”目前正在认真总结有关经验,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包括台商及台湾有关方面意见,进一步修改并尽快出台《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条例》。今后十年是祖国大陆持续、快速、稳定发展的时期,在本世纪剩下的时间里,将向世界提供7000亿美元的大市场,1.4万亿美元的贸易机会。如此巨大的贸易投资空间世所罕见,想必广大台商会一如既往,抓住先机,图谋更大发展,共同振兴民族经济。
  这里,人们不能不联想到,台湾方面至今仍在继续推行所谓“戒急用忍”的大陆经贸政策,拒绝两岸直接“三通”。这种不仅不鼓励反而严格限制台商到大陆投资、更不允许大陆企业赴台湾投资的政策,与大陆方面不断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和保护台商投资,形成了极大的反差。两岸不同的态度和做法,孰是孰非,自在民心。
  在《二十二条》颁布十周年之际,回顾两岸不断热络的经贸交流,我们对未来的发展充满信心。衷心祝愿《二十二条》及随后的法律措施在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推动两岸经贸关系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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