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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强化内部管理机制 沈阳检察机关注重树立好形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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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4-13
第4版(要闻)
专栏: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强化内部管理机制
  沈阳检察机关注重树立好形象
  新华社沈阳4月12日电(记者姜敏)沈阳市检察机关请群众品头论足,让百姓“号脉、确诊”,从而解剖自我,去掉痼疾,真正树立良好的检察官形象。
  自3月初以来,沈阳市检察机关走出机关大院,在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中开展了一次“百人参加、千人访谈、万人问卷”的检察官形象社会调查活动,恳请社会各界“号脉、确诊”。有19%的群众认为最影响检察官形象的问题是以案谋私和接受与案件有关的吃请,有11%的认为是工作作风粗野。
  针对这一“顽症”,沈阳市检察机关出台了反腐倡廉的十条纪律和严格执法的七项制度。“十条纪律”包括严禁吃请、严禁以案谋私、刑讯逼供、越权办案、私自动用扣押款物、徇私枉法、滥用枪支警戒具、严禁参与赌博色情活动、严禁参与经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等,对违犯者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辞退及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执法的“七项制度”包括实行“五类案件”逐案审查制度、自侦案件“七个环节”跟踪监督制度、反贪局办案人员考核持证上岗制度、实行派驻市院反贪局监察员制度、重点部门热点岗位干部轮换制度等,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进行公示。
  为整肃风纪,完善监督机制,沈阳市建立健全了两级检察院纪律监察和案件监察机构,市检察院成立了纪检组专设纪律监察处和案件监察处。同时设立两级检察长公开电话,在公开场所设立100个检察长信箱,在群众中聘请100名执法监督员,检察机关还向办案所涉及的单位和案件当事人发放《执法执纪意见征询卡》,主动接受全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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