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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增发凭证式国债答记者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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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4-15
第2版(经济)
专栏:

  财政部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增发凭证式国债答记者问
  本报北京4月14日讯 记者李建兴报道:财政部有关方面负责人今天就增发凭证式国债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再次发行凭证式国债,旨在起到什么作用?
  答:今年的凭证式国债从2月20日开始发行以来,原计划安排的1250亿元已经发售出90%以上。由于有利的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加上凭证式国债适合个人投资者购买的特点,广大群众对购买凭证式国债表现出极大的热情,销售形势很好。为了进一步满足广大群众购买国债的需求,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在1998年国债发行总额度内,继续安排发行凭证式国债173.6亿元,发行时间从4月8日至10月31日。
  问:增加发行的凭证式国债有什么新的特点?
  答:这次增发的173.6亿元凭证式国债,均为五年期,这主要是考虑到个人投资者的需求,因为凭证式国债除了可以记名挂失、便于购买者保管外,还有一个特点是在购买者急需用钱时,可以随时提前兑取(变现),而且只要持满二年以上,提前兑取时便可享受到比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略为优惠的利息收入。个人投资者购买五年期凭证式国债,与购买三年期凭证式国债相比较,因五年期亦可以提前兑取,就相当于在第三年时给购买者多了一种选择,因此,可以说五年期凭证式国债更适合个人投资者购买。
  问:这次增发的凭证式国债,在提前兑取的分档利率上有什么调整?
  答:鉴于中国人民银行3月25日调整了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根据财政部1998年第1号公告中关于“在发行期内,如遇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尚未发行的凭证式国债,其发行利率的调整规定另行公告”的规定,从4月8日开始,对1998年凭证式国债(包括原计划发行剩余部分和增加发行的凭证式国债)提前兑取的分档利率作了部分调整,主要是:满一年(含一年)不满二年的,年利率由原来的5.67%调整为5.22%;满二年(含二年)不满三年的,年利率由原来的6.12%调整为5.76%。其他期限的分档利率仍按原规定执行,即持有时间不满一年的,年利率为1.71%;满三年(含三年)不满四年的,年利率为7.20%;满四年(含四年)不满五年的,年利率为7.47%。投资者购买的五年期凭证式国债在持有期满兑付时,按7.86%的年利率计付利息。
  问:增加发行的凭证式国债,其发行方式和发行渠道有无变化?
  答:此次增发的凭证式国债,发行方式与已经发行的1998年凭证式国债是一样的,都是在销售网点上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只是在发行渠道上略有变化,只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的储蓄网点面向社会销售。原因是:1.充分利用五大银行网点多的优势,更好地满足个人投资者的需求;2.由于增发的额度有限,从技术操作要求上来看,铺的面不宜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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