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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在双方——印尼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达成新协议初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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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4-13
第7版(国际)
专栏:新闻分析

  利在双方
  ——印尼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达成新协议初析
  本报记者 吴迎春
  经过3个星期的艰苦谈判,印度尼西亚政府8日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就印尼经济改革的修改方案终于达成协议。这是自去年10月以来印尼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签订的第三份协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官员希望新协议能得到全面实施,印尼政府高级金融官员则保证政府将认真落实这一新协议,贯彻执行今年1月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签订的50点改革计划。印尼同该组织持续两个月的矛盾和冲突终于得到化解。
  自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决定向印尼提供援助以来,虽然有关贷款的条件和改革计划早已拟定,可是如何落实这些计划,双方产生了分歧和矛盾。后来,印尼以不适合它的国情为由要求修改这些改革计划并提出了一个新方案:设立货币委员会,以稳定印尼盾汇率,引起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强烈反对。该组织要求印尼放弃这一方案,但印尼坚持不退让,双方的矛盾激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现在仍然扣住原本3月中旬应发放的第二笔援助贷款。这就是印尼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进行谈判的背景。
  从有关信息看,双方围绕着如何稳定印尼盾币值、健全银行体制、财政预算政策、经济结构改革和私人债务的偿还等5个问题进行了“艰难”的讨论。东南亚国家媒体认为,谈判取得“令人鼓舞的进展”表明双方能以大局为重,采取了灵活的立场并相互做了让步。
  事实明摆着,双方僵持下去,金融危机拖延甚至恶化,不仅印尼深受其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许多成员国也受牵连。这是一个双方都不希望看到的结果,因而,印尼在谈判伊始,宣布放弃设立货币委员会的方案,消除了双方达成协议的一个最大障碍。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对印尼贷款条件的问题上采取了灵活的立场,比如:取消给予进口基本食品和燃料的补贴是印尼获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的条件之一,现在该组织能够考虑印尼的实际情况,同意印尼给予补贴,以维护社会的稳定。
  这种“灵活”做法在其他问题谈判上也表现出来。如私人公司的外债偿还问题,这是印尼能否恢复外国投资者对印尼经济信心的一个关键问题。目前,印尼私人债务估计为730亿美元,其中90%是向日本、美国和欧盟国家的银行借的,他们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印尼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就重新安排私人外债的偿还问题进行谈判,有报道说,日美和欧盟国家的13家大型银行准备让欠款的印尼私人公司在付给利息的条件下,延长6个月的偿还期。该组织原则同意印尼使用墨西哥模式来解决私人外债问题,即成立一个借贷机构,负责安排外债的偿还,有关公司还可以用本国货币偿还等等。
  总之,达成协议,利在双方。目前,印尼经济危机不见缓解,迫切需要大量的援助。很多工厂由于流动资金短缺,不能开工甚至破产,加剧了失业。通货膨胀严重,物价猛涨,国内频频出现抢购风潮,为了稳定国内局势,印尼政府每月动用大量的外汇进口粮食等生活必需品,为了恢复生产,政府还必须用大量的外汇进口必需的生产资料等等,如果得不到国际组织提供的贷款,其有限的外汇储备将很快耗尽,投资者将产生信心危机,对印尼经济将造成灾难性的后果。可是现在,由于双方达成了协议,情况就不同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人士披露,延期支付的贷款有可能发放。日本在双方达成协议后宣布向印尼提供20亿美元的援助,这对印尼无疑是雪中送炭,有利于它的经济稳定和恢复。而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来说,印尼经济如能稳定和恢复,它也能从中得到实惠,至少,印尼在偿还它的债务本息方面就会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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