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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有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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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4-15
第4版(要闻)
专栏:

  平顶山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有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据新华社郑州4月14日电 (记者古文洪)河南省近日对平顶山市红土坡煤矿“3·4”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分别作出政纪、党纪处分,其中触犯刑律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去年3月4日发生在鲁山县梁洼镇南街村红土坡煤矿的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是河南省迄今最大的一起乡镇煤矿事故,造成89人死亡,伤9人,殃及三矿四井,直接经济损失260多万元。现已查明,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直接原因是这家个体矿井通风系统混乱,积聚的大量瓦斯不能排出,加上为掩盖越界非法开采真相用明电明炮炸毁非法开采现场,先后引起瓦斯和煤尘爆炸,并祸及与其井下贯通的相邻两矿。间接原因是这个矿安全管理混乱,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有关部门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不到位。
  平顶山市副市长张朝俊因对全市矿业秩序整顿领导不力,对煤炭、地矿部门违反规定审批小煤矿失察,对这个市自1996年12月至1997年3月连续发生小煤矿特大事故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市煤炭局长范春兴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市地矿局长冯尚贤对全市矿业秩序整顿工作领导不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鲁山县县长陶洪臻对全县乡镇煤矿整顿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不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鲁山县原县委书记张柳松(曾任县长)对全县矿业秩序混乱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矿产煤炭局、粱洼镇的有关领导分别受到行政记大过、降级等处分。梁洼镇煤管站站长王国良工作渎职,致使事故矿井不经验收就私自复工,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受到行政撤职处分,并将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直接造成这起特大事故的红土坡矿矿长郑国选、董事长郑玉江、总煤师刘长江、三官庙矿矿长张国民、联办矿三井矿主和建西等人,将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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