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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举行第一次全省民政会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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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11-16
第3版()
专栏:

辽宁省举行第一次全省民政会议
辽宁省召开第一次全省民政会议,讨论如何加强政权建设的问题。会议是在十月二十五日到十一月三日举行的。
辽宁省第一次全省民政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民政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着重研究了如何进一步巩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优抚、救济工作,为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服务。会议认为今后应进一步巩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城市和工矿地区的政权建设工作;适应互助合作运动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改进农村政权工作;并决定将行政村适当扩大,改为乡的建制。
会议检查了各地执行第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决议的情况。第二次全国民政会议以后,各级民政部门进一步明确了过渡时期政权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服务的思想,全省曾先后在六个市、四个矿区、十四个小城镇和一些街道中进行了调查研究,总结了一些为工矿生产服务的经验。有些城市政权部门批判了“不领导工矿生产无法为工矿生产服务”的不正确思想。旅大、抚顺等市通过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解决了工业生产中的问题,和直接与工业生产有关的问题,并主动地直接或间接地为工矿生产服务开展了工作。小城镇政权部门也加强了对手工业改造和促进城乡物资交流的领导作用。在农村中,加强了基层政权和群众的联系,提高了基层政权的工作效能。辽宁省有二十六个县、市在五十五个村中做了调查,研究了如何适应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而相应加强基层政权的工作。同时,全省还注意结合各种任务,改进基层政权的工作,使全省先进村大为增多。据十四个县三千零四十九个村的统计,普选后领导和推动互助合作运动较好的村已由百分之二十三点六上升到百分之四十点三,薄弱村由百分之二十九点八减少到百分之十点九。
会议期间,各地代表交流了政权建设工作的经验,并批判了某些农村干部认为“农业合作化了,政权没大用处”的削弱或取消村政权的错误思想;批判了不按期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而只开“一揽子会”的错误做法。会议指出,应该教育广大干部明确认识农村政权正负担着改造小农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的繁重而艰巨的任务。生产组织不能代替政权组织。只有充分运用了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才能更充分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进而推进社会主义改造事业。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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