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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会该如何办下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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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4-15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热点透视

  灯会该如何办下去
  肖逢
  逢年过节办灯会,如今在某些地方已成时尚。以四川来说,改革开放之前,较固定的只有每年春节期间举办的成都灯会,惹得周边县市的人好不向往。近年来,许多地方在“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和扩大地方知名度的思想指导下,逢年过节,纷纷办起了灯会,争奇斗妍,给节日增色不少。如自贡市、德阳市等地的灯会,在川内乃至国内都有一定名气。人们不再遥望省城那一片灯火辉煌徒生感慨。
  办灯会是好事,但钱从何来?现在有个流行的说法,叫“人民的事情人民办,办好事情为人民”。办灯会也可以用这个“框”来套。于是,办灯会所需出钱与出力的事,就摊到了地方辖下或虽非辖属而在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头上。因为灯会一般都是由当地党政领导部门出面召集筹备,不买账大约不行。若从积极方面看,这也是企业树立公众形象的一个机会,反正用什么方式都要花钱。
  就这样,集传统工艺、新型材料和高科技手段于一体,具有地方特色的灯会,就年盛一年地搞起来。价格不低的门票收入与由此带动的旅游、交通、餐饮、娱乐、照相等行业的繁荣,使主办者名利双收。仅举交通一例,川西某市今年春节灯会期间,汽车客运业生意格外兴隆,市内、市郊和往返相邻城市的灯会专线汽车运营到每天晚上11时,票价上浮率最高达到70%。
  游客为美景赞叹,主办者为“两个文明双丰收”而喜悦,而作为参与其事的主角——当地的企事业单位,却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其中叫人难以启齿而又不得不正视的是,资金的付出与收益的不平衡问题。
  彩灯不是大工业产品,只能专门做。要讲究气派好看、奇巧灵动的效果,声光化电手段都得用,涉及的技术、设备、材料、工艺都不能苟且,这得花不少的钱。灯做好了,布置、展出还要专人管理,这些人员的报酬、生活、交通等开支,也是不可以忽略的数目。若算经济账,制作者肯定亏本,主办者则分文不掏,而门票等收入却并不按各单位的投入比例分成,大都由主办者得了。参展单位得到的最大好处,只是“社会效益”了。回报也不是全没有,灯展结束,评一二三等奖,主办者从总收入中拿出一少部分“安慰”参展单位。以四川某县级市今年春节灯展为例,共制票30万张,售出80%左右。灯展结束后评比,凡属参展单位自制的灯组均可评奖,特等奖3万元,以下依次递减到三等奖1万元。非自制灯组(指购买的)无资格参评,只给几千元“意思”一下。而一个参展灯组,少则需投上万元,多则10万或更多。
  除了门票收入,主办者还坐收出售照相点专用发票、营业性照相专营管理费、广告费等收入。过去主办者还要给参展单位赠送一定数量的门票并优惠出售团体票,而今年仅赠给每个参展单位党、政、工会主要领导一张门票,团体票一律不优惠。这种做法引起参展单位不满,因为有些企业资金相当紧缺,参展纯属“打肿脸充胖子”,勉为其难。于是,一些单位就自找平衡。如有的灯组自行向照相游客收“景点费”,有的灯组不让给组委会交了管理费的营业性照相人员在自己灯组前营业。游客不满意,主办者也无可奈何。
  站在参观者的立场看,灯会的艺术效果也普遍欠佳。首先是题材上创新不足,因袭雷同现象严重。到各地灯会看一看,热闹足够,但题材都差不多。地方办的灯会,届届大同小异。如笑罗汉、观音菩萨、生肖物、戏剧故事、民间传说等,历来是各地灯会上的熟悉“面孔”,缺乏富于时代气息、贴近现实生活的题材。有的灯会缺乏统筹调度,题材撞车。去年某地春节灯会上,竟出现了30余组龙形灯组。游客中流传的笑话说,今年恐怕水旱无常,龙多不治水嘛!还有些参展单位功利目的太直露,灯组就是本单位的商品广告。
  从材料和制作工艺看,太简单了不像样,精益求精又耗资太多。搞灯展不同于买通用设备,这次用过了搬回去再用,展出后的灯组,拆回去的大多是一堆废料。
  制作彩灯对各单位都不是易事。文化单位和大企业有工艺美术方面的专门人才,一般单位就作难了。有的造型失真,有的电动灯组动作机械简单,有的主体与布景不协调。而观众的审美标准却越来越高,看着不那么赏心悦目就不满意,就抱怨。
  尽管参展者与观众对办灯会都有意见,但取消灯会也不行。不过,现在这种办灯会的模式不能再沿用下去了。必须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采取合理的经办方针和经营管理方法,既把灯会办得热热闹闹,有意义,有新意,又得兼顾各方利益,让参展单位有合理报偿。不然的话,灯会能否继续办下去都成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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