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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在江苏就《高等教育法》等立法工作调研时强调 集中各方智慧 提高立法质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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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4-16
第1版(要闻)
专栏:

  李鹏在江苏就《高等教育法》等立法工作调研时强调
  集中各方智慧 提高立法质量
  新华社南京4月15日电 (记者殷学成、王言彬)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近日在江苏视察工作,了解法律执行情况,进行立法调研,并邀请在南京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举行座谈会,征求对《高等教育法》草案的修改意见。他强调说,要充分发挥全国人大代表在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要提高立法质量,必须广泛听取意见,集中各方面的智慧。
  4月11日至15日,李鹏委员长在江苏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焕友,省长郑斯林等陪同下,对《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并举行高校座谈会征求对《高等教育法》草案的意见,还考察了土地整治复耕和乡镇企业发展情况。
  4月13日李鹏在南京大学主持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就正在制订中的《高等教育法》详细听取了部分高校同志的意见。参加座谈会的22位高等院校代表分别来自南京的19所高校,这些院校既有教育部所属的国家重点大学,也有其他部委和江苏省所属的院校及民办大学。这些代表中,有10位是九届全国人大代表,还有高校的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民主党和九三学社等民主党派的成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朱开轩、副主任委员范敬宜,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维澄、副主任委员乔晓阳参加了座谈会。
  出席座谈会的各个高校的代表结合所在学校的实际,发表了对《高等教育法》草案的修改意见。大家在座谈中认为,制订《高等教育法》非常必要,对于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将会产生重大影响。这部法律既要适应正在推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又要符合高等教育发展的内在规律。应该通过这样一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鼓励和支持多种形式依法兴办高等教育,解决长期存在的高等教育条块分割的体制,进一步明确政府与学校的职能,以更好地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高等教育的需求。
  座谈会上,李鹏委员长不时地与大家交换对搞好高等教育工作的看法,并把各位专家和代表的意见、建议记录下来。
  在听取了大家对《高等教育法》草案的修改意见后,李鹏指出,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教育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在教育立法方面,先后制定和实施了《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及《学位条例》等。教育法律的框架正在逐步形成,但尚缺《高等教育法》。我们的教育方针是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义务教育是基础,高等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重任,而且对整个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会起到引导作用。因此,《高等教育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对保证高教事业健康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具有重要意义。《高等教育法》已经起草了多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草案进行过两次审议、修改。即将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常委会将要对这部法律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李鹏强调说,在制订《高等教育法》的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和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他说,《高等教育法》应该是建国近5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高等教育工作经验的总结,并可追溯到百年来我国兴办高等教育的经验。《高等教育法》的制订,要以《宪法》为依据,以《教育法》为基础,以邓小平理论特别是关于教育的论述为指导,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
  李鹏在座谈会结束时表示,大家对《高等教育法》草案提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对于这些意见,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将进行认真研究并对《高等教育法》草案进行修改,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座谈会前,李鹏视察了南京大学固体微结构物理实验室和图书馆。
  在江苏期间,李鹏委员长还听取了江苏省委的工作汇报。李鹏高度评价了江苏省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取得的巨大成就,希望全省继续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再创佳绩。
  李鹏还凭吊了南京大屠杀纪念馆,瞻仰了雨花台革命烈士陵园和中山陵。此外,还视察了苏南运河整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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