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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优先 社员优先 农业优先 农村信用社贷款实行三优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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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4-16
第2版(经济)
专栏:

  农户优先 社员优先 农业优先
  农村信用社贷款实行三优先
  本报北京4月15日讯 新华社记者丁坚铭、本报记者施明慎报道: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史纪良今天在此间向新闻界透露,我国将计划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农村基层信用社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有效监管的,行业自律组织自律管理的,符合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农村合作金融新体制。
  他明确要求农村信用社今年新增农业贷款占当年新增贷款的比重不能少于40%,到2000年农业贷款的比重要达到全部贷款的35%。在贷款投向上,要实行农户贷款优先、社员贷款优先、农业贷款优先。对乡镇企业要继续实行择优扶持的政策,支持企业转换机制,提高效益,健康发展。
  据介绍,经过近50年的发展,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和乡镇企业、农户发展的重要支柱。据统计,截至去年底,全国农村信用社的各项存款余额达到了10556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12.8%,比年初增加1772亿元;各项贷款余额7273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9.7%,比年初增加994亿元。目前,农户贷款的80%和乡镇企业贷款的70%是靠农村信用社提供的。
  史纪良说,自农村信用社与农行“脱钩”后,农村信用社继续保持了稳定健康的发展势头,去年,仅农村信用社的亏损面就比上年降低了11个百分点。但是,当前我国农村信用社在改革和发展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是农村信用社的自我约束和行业自律能力急需加强,农村信用社的内控机制很不健全,部分信用社经营困难,隐藏较大风险等。
  史纪良指出,整顿和规范农村信用社是当前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有五项任务:一是一定要按合作制原则进行规范;二是千方百计抓好县联社建设;三是做好防范和化解信用社风险工作,支持信用社稳步健康发展;四是进一步发挥农村信用社的支农作用;五是切实加强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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