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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发布房地产价格指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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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4-17
第2版(经济)
专栏:

  我国首次发布房地产价格指数
  土地出让价格指数:南宁最高,上海最低;房屋销售价格指数:重庆最高,兰州最低;房屋租赁价格指数:西宁最高,上海、宁波最低
  本报北京4月16日讯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统计局今日联合发布了1998年第一季度全国35个大中城市房地产价格指数。这是我国首次编制并向社会发布房地产价格指数。
  此次发布的第一季度房地产价格指数分为三类,包括土地出让价格指数、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和房屋租赁价格指数。全国土地出让价格指数为101.7,其中南宁市最高,为115.7,上海市最低,为95.3;全国房屋销售价格指数为101.3,其中重庆市最高,为110.6,兰州市最低,为97.1;全国房屋租赁价格指数为103.7,西宁市最高,为130.6,上海市与宁波市最低,均为93.8。此价格指数以去年同季价格为100得出。据国家计委和国家统计局分析,从这一季度价格指数情况看,房地产价格水平呈低幅增长,表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已发挥作用,1992年—1993年房地产热以来价格过快上涨势头得到遏制,涨幅逐年回落。其中房屋租赁价格指数相对略高,这与各地按照国务院有关房改的决定,普遍加大公有住房租金改革力度有关,是低租金逐步提升的反应。预计今年下半年之后,随着国家继续推进房改以及消化空置商品房等政策措施的实施,房屋销售价格指数还将进一步趋低,房屋租赁价格指数则可能继续保持涨势。
  据了解,1997年,全国商品住房每建筑平方米的平均售价为1766元,其中大中城市的平均售价为2000—3000元,个别大城市的平均房价已达到5000元以上。有关人士指出,目前的房价水平与多数居民的购房能力还有着较大的差距。为了促进住房建设尽快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必须在改革住房供应体制、建立补贴购房制度、培育住房需求能力的同时,加强和改善房地产价格调控,保持价格合理稳定,增强住房的供给能力。今后将定期向社会公布房地产价格指数。(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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