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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条例” 加强自身建设 云南反腐倡廉教育成效明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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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4-22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认真贯彻“条例” 加强自身建设
  云南反腐倡廉教育成效明显
  本报讯 中共云南省委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作为治党方略的重大举措,作为提高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败斗争治本的重大措施。全省贯彻学习《条例》的工作,抓得认真,做得扎实,效果明显。
  云南省各级党委尤其是省委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省委专门召开常委扩大会议,把学习《条例》和传达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结合起来,安排部署了全省的学习贯彻工作,明确要求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政治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治本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作为规范全体党员行为的一份重要教材来学。同时责成省纪委对全省贯彻《条例》的工作进行检查落实。基本上形成了党委重视,纪委牵头,专人负责,狠抓落实的格局。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省纪委主要领导做到带头学,带头讲,率先垂范。全省在短时间内迅速形成了一个学习《条例》的氛围。
  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学习贯彻《条例》过程中,做到以《条例》为准绳,坚决摒弃以经验主义、主观主义、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和个人意志等办案的错误做法,克服执纪工作中的随意性,有效地避免了党纪处分工作中的一些畸轻畸重现象。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把好“四关”:即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和处理关。努力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特别是在量纪上,严格掌握,宽严适度。凡疑难案件,省纪委先进行“协审”,认真把握错误性质,需“比照”处理的,一律报省纪委批准。经抽查,全省自办党员各类违纪案件998件,全部符合《条例》定性、量纪规定,没有出现随意执纪办案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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