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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扩大就业门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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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4-20
第7版(国际专版)
专栏:

  欧盟
  扩大就业门路
  本报驻比利时记者 丁刚
  失业已成为困扰欧盟各国的突出难题。近年来,欧盟各国政府千方百计推动就业,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全力推动在职培训
  欧盟各国促进就业的政策大体上分为两类,一类被称为“消极”政策,也就是发放补贴救济失业者,另一类被称为“积极”政策,主要特征是全力推动在职培训。各国政府或是拨出一定专款,或是将原来用于失业救济的款项抽出,以支持企业培训职工。例如,奥地利政府规定,如果一家企业为转产或提高就业素质而培训职工,政府将提供一定数额的资助,最高可达培训费用的66.7%,其中包括接受培训者的工资。在法国,受培训职工在接受资助后必须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合同,以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培训课程。希腊政府在发放培训专用贷款时侧重一些夕阳产业和夕阳产业较为集中的地区。
  欧盟专家认为,提高在职人员的就业素质,可使潜在的失业者成为合格的就业者,同时也为国家或地区经济结构调整打下基础。
  建立职业介绍信息网
  欧盟各国均建立了遍布全国的职业介绍网。不少国家还将全国的职业介绍所用计算机联网,以便于协调,及时为失业者提供更多选择机会。荷兰、芬兰、瑞典、丹麦等国还规定,失业者在享受社会保险的同时,必须在职业介绍所登记。职业介绍所根据失业者个人情况在全国范围内为其寻找合适工作。如失业者因找到新工作而需要搬家,政府往往可以提供一笔搬家资助。
  同时,北欧国家还采取一种“强迫就业”的方式,由职业介绍所根据失业者的情况,及时提出培训建议,并推荐新的工作。失业者在一定期限内有权选择工作,如超过期限就必须按照职业介绍所的推荐接受工作,否则不能继续享受社会保险。
  支持失业人员开办企业
  欧盟各国在尽力帮助失业者重新找到工作的同时,还积极支持他们自己创造就业岗位。
  在丹麦,失业者失业5个月后如打算自己开办企业,可向工业和贸易发展局申报。该局根据地区发展计划和失业者个人情况予以核准。申请者如获准便可得到一笔资助,数额相当于失业者每月领取保险金的50%,享受期两年半。在荷兰,政府也为失业者提供一定数额的企业开办费。
  英国政府不久前也制定了一项计划,欲在今后7年里,帮助失业者创建8万个各种行业的小企业,并为这些小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和培训资助。
  帮助高龄失业者
  在欧盟失业大军中,最难找到工作的往往是年龄45岁以上的高龄失业者。为帮助这些人重新找到工作,许多国家采取了一些措施。例如,瑞典一些社区将这些失业者组织起来,为他们安排一些公共部门的临时工作。
  为鼓励雇主雇用高龄失业者,各国还采取了不同的减免税收方式。在比利时,政府对雇用45岁以上失业者的雇主减征60%的社会保险费两年,如能签订长期合同,则可继续享受减免50%的优惠待遇。葡萄牙政府规定,凡45岁以上的失业者可免费参加相关职业培训。
  推进妇女就业
  欧盟各国还十分重视推进妇女就业。卢森堡和荷兰设立了帮助妇女就业的机构,专门为失业妇女提供咨询和重新就业培训。在西班牙,如企业雇用失业一年以上的妇女,雇主为这位妇女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就可减免60%。法国对参加职业培训的失业妇女提供各种补助,并承担一部分培训费用。失业妇女可在参加培训期间得到相当于原工资30%的补贴。比利时工会与政府达成的协议规定,每位雇主交纳相当于每位雇员工资0.8%数额的社会保险金,专门用来支持妇女和有特殊困难失业者重新找到工作。(本报布鲁塞尔电)
  (本文主要内容曾刊于《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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