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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执行判决 确立法律尊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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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4-22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

  严肃执行判决
  确立法律尊严
  (一)
  陕西省北方优钢集团公司诉湖南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进口废钢冒充正品钢销售一案,历经五年的艰难诉讼,终于讨回了公道。最高人民法院判定湖南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退还北方优钢集团公司定金、诉讼费、滞纳金等360万元。到目前,判决已下达6个多月了,执行工作进展缓慢。按民事诉讼法规定,由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去湖南执行。上海市第二中院于1997年11月28日下发了强制执行通知书,曾两次派员去长沙执行,但因各种原因收效甚微(关于此案详细报道请看本报4月8日九版《扶正失衡的天平》)。
  3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给湖南省国税局进出口税管理局发去了协助执行通知书,目前执行仍很艰难。恳请人民日报社继续关注这起案件的执行情况,不断跟踪报道,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陕西省北方优钢集团公司
  (二)
  我公司与沈阳先达物资贸易公司于1993年7月合作成立沈阳先达出租汽车公司。后因先达物资贸易公司违约,我方于1995年4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提出诉讼。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我方胜诉。
  被告未在法律规定时效内提出上诉,却拒不执行判决。无奈,我公司于1996年10月23日向沈阳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沈阳中院执行庭的调解下,我公司做出重大让步与被告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然而又被被告推翻。
  至今我们胜诉已经20多个月了,法院的判决得不到执行,我们的企业已面临被拖垮的境地。我公司一直坚信法律的尊严,寻求法律的保护。希望有关部门秉公执法,尽快解决这个问题。
  北京市新业出租汽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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