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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岂能“打白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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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4-22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

  法律岂能“打白条”
  宁雯
  法律是什么?是一种社会行为规范。它的一个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所具有的强制性,是一种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的行为规范。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任何个人、政党、团体、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那么,一个公民或者组织的行为是否合乎法律的规定,是否违法,由谁来作出最后裁决呢?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是我国唯一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是这一系列执法活动的最终体现。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是保障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的最基本要求。
  但是相当一段时间以来,法院判决执行难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一年、两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得不到执行。本报今天刊登的陕西省北方优钢集团公司和北京市新业出租汽车公司的来信,只是无数受害者的两个代表。这种被群众称之为法律“打白条”的现象,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损害了党和人民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些判决得不到执行的胜诉当事人为此耗费了大量的精力、财力,有的企业甚至被拖到了破产的边缘,给社会造成了极大危害。
  造成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当事人不配合、转移财产等因素,也有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受地方和部门利益的驱动,干扰法院依法办案。个别法院执行人员未能严格执法办案也是原因之一。
  尽管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问题,但是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法院工作人员作为头顶国徽、肩扛天平的执法者,应将保障国家法律不打折扣地实施作为自己的天职。“少喊执行难,多想怎么办”。如今,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新形势下,全社会更是期待着我们的法院和法官,以实际行动作出无愧于时代和人民的有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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